霸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霸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
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局內有關股室、各鄉鎮(區、辦)財政所(分局)、各有關部門:
按照《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財監〔2018〕15號)即《廊坊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廊財監〔2018〕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財政局制定了《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霸州市財政局
2018年1月29日
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意見》(冀字〔2017〕19號)精神,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方案》(冀辦字〔2017〕47號)相關部署,根據《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財監〔2018〕15號)要求,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關于扶貧開發重要指示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著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著力發現、解決資金安排、使用、撥付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資金精準投放、精準管理,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對照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發現的財政扶貧資金突出問題,建立問題類別清單,逐項查擺薄弱環節,完善監管制度辦法,堵塞資金管理漏洞。
(二)堅持突出重點。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聚焦貧困戶占比高的鄉、村,圍繞當地扶貧工作年度目標,明確階段性、經常性工作重點,提升財政監督檢查質量。
(三)堅持全程監管。局內資金主管科室負責對資金鏈條的事前、事中日常監管,綜合監督科負責對資金鏈條的事后監督檢查,形成資金監管閉環。
(四)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相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河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財政部門監督辦法》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對檢查發現問題,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整改及時。
三、檢查范圍
全市貧困戶、貧困人口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組織形式及內容
2018年—2020年,圍繞財政扶貧資金,局內有關科室協調配合,全市財政部門上下聯動,根據實際情況,引入第三方機構,以季度為節點,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
(一)一季度工作任務。由綜合監督科牽頭,按照鄉鎮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扶貧領域設立“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中涉農扶貧資金監管問題專項清理工作。
清理內容主要是:在產業扶貧、易地搬遷、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問題多發領域中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二)二季度工作任務。根據目前市扶貧辦提供的數據,全市有貧困戶145戶共315人。分布在我市15個鄉鎮區辦的90個村街,涉及村街多、分布較散,因此由各鄉鎮財政所負責本區域內貧困人口所在村街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情況于每年7月30日前報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將由綜合監督科等相關科室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鄉鎮財政所扶貧資金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督導檢查安排:
(1)2018年,按“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要求,抽取三分之一鄉鎮;
(2)2019年,抽取未組織檢查的二分之一鄉鎮;
(3)2020年,檢查剩余鄉鎮,實現三年全覆蓋。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財政扶貧資金騙取、套取、閑置、擠占、截留、挪用,扶貧資金項目違規操作等違法違紀問題。此項工作要主動對接職能部門,適時送達檢查問題,明確提出聯動要求,堵塞資金監管漏洞。
(三)三季度工作任務。財政局組成督導組對各鄉鎮財政所開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各鄉鎮(區、辦)財政所要參照《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冀財農〔2017〕148號)要求,開展財政扶貧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資金投入、資金撥付、資金監管、資金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況。特別是,針對扶貧政策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向職能部門提出行之有效的修改、完善意見。
(四)四季度工作任務。由綜合監督科與局內相關科室配合,開展中央和省級審計、財政等部門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工作,發揮財政監管震懾作用。
督查內容主要包括: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設立情況,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責任追究處理情況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充分履行職責。各鄉鎮(區、辦)財政所、局內相關科室要高度重視財政扶貧資金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根據任務分工,明確目標定位,制定工作方案,負責具體實施,充分履行資金監管職責。一是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逐步實現資金分配、資金管理等各項政策在門戶網站公開,確保群眾和社會知情權,做到陽光扶貧、公正扶貧。二是要建立處理處罰負面清單、責任追究落實臺賬和定期回訪、跟蹤反饋制度,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鄉鎮下達整改通知書。
(二)強化溝通,確保工作成效。一是健全問題線索排查機制。業務主管科室在日常監管中,要將資金管理方面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向綜合監督科提出預警,做到逐項排查、逐項核實、逐項銷號,把好資金監管“前端口”。二是健全重大問題移交機制。針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經集中審理后,按照具體職責權限,正式移交相關部門,并建立移交問題臺賬,定期追要辦理結果。三是健全監管成果運用機制。監督局定期收集、匯總經常性監督檢查成果,及時反饋業務主管科室,以其作為完善政策措施、優化預算分配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三)先外后內,靈活工作方法。檢查工作開展前,要做到扶貧底數清、政策要求清、標準執行清、檢查內容清。要創新工作模式,先行趕赴項目實施鄉(鎮)、村,廣泛開展群眾調研,深入了解項目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再去查驗有關縣項目論證、安排、實施、驗收及資金統籌、安排、撥付、支出等工作情況。最終比對分析有關縣履職情況及工作效果。
(四)依法行政,嚴守紀律規矩。全體檢查人員堅持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內控制度規程,規范履行檢查職責,確保取證完整合規。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堅決反對“四風”,主動接受被檢查單位和群眾的監督。
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