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公共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家庭進行年度復核的公告
為建立健全保障體系,完善公共住房準入退出機制,實現動態管理,根據《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管理辦法》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和要求,嚴格執行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復核、協查等制度,確保程序公開透明,確保申報信息真實準確,確保保障家庭應保盡保。
二、復核對象
2019年度以前已納入公共住房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三、復核標準、內容
1、對家庭人口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人口中是否有增減變動情況(包括結婚、生育、離異死亡等):
2、對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在我市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且總資產未超過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請標準。
3、對家庭擁有車輛情況進行復核: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是否購置了機動車輛:
4、對家庭舉辦企業情況進行復核: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是否開辦了企業。
四、復核辦法
復核家庭到河畔新城小區物業公司領取《霸州市保障家庭實物配租情況復審表》,按要求填寫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復核表下方有詳細說明),在規定時間內交回市住建局,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復核主要采取審查家庭資料、信息對比、檔案調查的方式,對有疑問的家庭入戶走訪核實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清退。
五、復核時間
1號樓:2020年5月25日到2020年5月28日
7號樓: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6月4日
8號樓:2020年6月8日到2020年6月11日
10號樓:2020年6月15日到2020年6月18日
12號樓:2020年6月22日到2020年6月28日
13號樓:2020年6月29日到2020年7月2日
16號樓:2020年7月6日到2020年7月9日
備注:請按規定日期上午9點到11點半,下午2點半到4點半到市住建局辦公樓5樓519房間辦理相關手續。本年度房租收取改為微信掃碼支付,不再收取現金,請承租家庭做好相關準備。
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