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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保障公開專欄

霸州市住房保障公開專欄

霸州市2017年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實施方案

來源: 發布時間:2017-04-28 18:56 瀏覽次數: 【字體:
霸州市2017年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
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2017年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工作,根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霸州市2017年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實施方案如下:
一、分配對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工作將面向全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新就業職工以及部分鄉鎮(區、辦)外來務工人員。
二、分配房源
(一)公共住房配租房源
1.河畔新城小區: 位于濱河東道以東、溫泉東道以南、延昭路以西。戶型情況:一室一衛一廚,建筑面積約42㎡;二室一廳一衛一廚,建筑面積約58㎡。
2.幸福佳苑小區: 位于網通公司家屬樓以東、東環路以西、建設東道以南。戶型情況:一室一衛一廚,建筑面積約37—40㎡;一室一廳一衛一廚,建筑面積約57—60㎡。
(二)經濟適用住房分配房源
1.河畔新城小區:位于濱河東道以東、溫泉東道以南、延昭路以西。戶型情況:二室一廳一衛一廚,建筑面積約65—67㎡。
2.幸福佳苑小區: 位于網通公司家屬樓以東、東環路以西、建設東道以南。戶型情況:二室一廳一衛一廚,建筑面積約62-70㎡。
(三)限價商品房分配房源
河畔新城小區: 位于濱河東道以東、溫泉東道以南、延昭路以西。戶型情況:二室一廳一衛一廚,建筑面積約65—90㎡。
三、公共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配租(售)條件
(一)公共住房申請條件
1.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實際居??;
(2)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即36875元),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44250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轉讓過住房及其他房屋超過1年的,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15㎡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50㎡以下(含50㎡)。
2.新就業職工申請租賃公共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
(2)2012年—2016年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申請時在本市工作;
(3)依法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轉讓過住房及其他房屋超過1年的,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15㎡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50㎡以下(含50㎡);
(5)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即36875元),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44250元)。
3.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公共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在我市實際工作;
(2)在人社部門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轉讓過住房及其他房屋超過1年的,視為無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4)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即36875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44250元);
申請租賃公共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范圍為:開發區、霸州鎮、城區辦、南孟鎮、岔河集鄉、康仙莊鄉。
(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1.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實際居?。?/span>
(2)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即36875元),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44250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轉讓過住房及其他房屋超過1年的,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15㎡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50㎡以下(含50㎡)。
2.新就業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
(2)2012—2016年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申請時在本市工作;
(3)依法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于2017年4月24日以前已在人社部門連續繳納三個月及以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累計繳納六個月及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轉讓過住房及其他房屋超過1年的,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15㎡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50㎡以下(含50㎡);
(5)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即36875元),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44250元)。
(三)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條件
1.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實際居住;
(2)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即36875元),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44250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轉讓過住房及其他房屋超過1年的,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20㎡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60㎡以下的(含60㎡)。
2.新就業人員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
(2)2012—2016年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申請時在本市工作;
(3)依法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于2017年4月24日以前已在人社部門連續繳納三個月及以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累計繳納六個月及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轉讓過住房及其他房屋超過1年的,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20㎡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60㎡以下(含60㎡);
(5)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即36875元),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44250元)。
(四)不得申請的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單身申請人不得申請;
2.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申請人父母在本市房產數量大于子女數的不得申請(申請人為已婚女性的需核查男方父母在本市房產情況,并執行此政策);
3.配租或配售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被清退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
4.自2017年4月24日之后離異的不得申請。
四、申報資料
1.填寫《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一份;
2.申請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喪偶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居住房屋產權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契證、不動產權證或證明),對租賃他人住房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繳納保險證明、勞動合同、最高學歷畢業證等;
6.其他相關證明等(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工薪收入證明,有汽車的提供購車發票及行車證,有工商登記的提供營業執照,有低保證的提供低保證明等)。
五、其他規定
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申請人的配偶因離異或子女年滿18周歲的可申請退出原住房保障。原保障家庭18周歲以上子女如需再申請新的保障性住房,該家庭需入住保障房滿兩年,但該類家庭成員僅限再申請一套保障性住房(限價房和經濟房保障家庭退出成員只能申請租賃公共住房)。原公共住房保障家庭的條件需重新審核。
公產房住戶申請公共住房保障時,所住公產房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危房不能居住的(鑒定危房等級須為C級或D級),并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可在申請條件中不對住房面積進行限制。待自有的公產房得到改造或拆遷安置后等,該家庭須退出公共住房保障。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后,對于未中號家庭將進行輪候,輪候可選擇:1.申請轉為其它類型的保障房,但需重新審核;2.等待該類保障房,待有房源后需重新審核,符合條件后參加分配;3.按照上級新政策執行。
六、配租(售)流程
(一)前期準備
1.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資格的審批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工作。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是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等相關程序經過審批,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
2.市物價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價格的公示。公示內容為:最高銷售價格、每層的銷售價格、地下室銷售價格。公示媒體為:《新霸州報》或政府門戶網站“中國霸州”等。
3.市公證處及新聞媒體負責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公證。
4.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保障性住房相關信息公示。公示內容為:項目地點、套數、結構、戶型、建筑面積以及地下室等相關信息。公示媒體為:《新霸州報》或政府門戶網站“中國霸州”等。
(二)分配原則
1.保障性住房分配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舉行“保障性住房分配儀式”應聘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公證處及新聞媒體和申請家庭代表等人員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公證。
(三)分配規則及方法
1.保障性住房分配采用現場電腦公開搖號方式進行。每戶保障家庭只能委托一名人員憑入場券參加保障性住房分配儀式。首先在公證人員監督下,由主持人啟封搖號機;然后在公證人員監督下,由公證人員現場選取搖號代表;最后由搖號代表按動搖號按鈕,電腦隨機產生配租(售)對象和對應房號。
2.搖號采用電腦隨機產生一戶一房的分配方式。
3.每次電腦搖號后,由主持人現場公開房號,搖號代表當場簽字確認,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由公證人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在登記表簽字,并進行現場公證。
4.每個家庭放棄所選房號的住房保障家庭,根據相關規定取消住房保障資格。
七、申請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公告(5月2日—5月8日)
通過市電視臺、《新霸州報》發布公告,在“中國霸州—住房保障信息專欄”發布申請公告等方式,公布此次保障性住房配租(售)條件、申請程序、房源信息等,廣泛告知社會。
(二)申請受理(5月2日—5月31日)
申請住房保障的個人或家庭,到戶籍所在居(村)委會、或鄉鎮(區、辦)政府領取填報《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外來務工人員由所在企業統一向鄉鎮(區、辦)政府申請領取填報《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按家庭需求單項申請各類保障性住房并提供相關資料。
(三)村(居)委會(企業)初審(5月2日—5月31日)
村(居)委會(企業)重點審查申請表格中個人填寫部分是否完整,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審批表填寫內容是否與提交的材料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申請人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在村(居)委會(企業)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家庭人口、收入情況、住房情況、監督舉報電話等。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委會(企業)在《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按住房保障申報類別分類匯總后報轄區鄉鎮(區、辦)政府。
(四)鄉鎮(區、辦)政府復審、公示(5月11日—6月10日)
鄉鎮(區、辦)政府收到轄區村(居)委會上報材料后,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復審。
對經復審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在鄉鎮(區、辦)政府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區、辦)政府在《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按住房保障申報類別分類匯總后報市住房保障部門。
(五)市住房保障部門匯總(5月21日—6月20日)
市住房保障部門對鄉鎮(區、辦)政府上報材料統一匯總,將匯總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信息明細表轉交至市房屋交易登記中心、車管、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門聯審查檔。
(六)市房屋交易登記中心、車管、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門聯審查檔(6月1日—6月30日)
由市房屋交易登記中心、車管、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門對轉來申請材料分批分類進行查檔,并將審核查檔情況加蓋公章報至市住房保障部門。
(七)市住房保障部門復核(6月11日—7月10日)
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經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八)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7月11日—7月17日)
市住房保障部門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
對已經面向社會公示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接受舉報。對舉報反映的問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牽頭,組織鄉鎮(區、辦)政府、居(村)委會等部門逐級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核實,將按市住房保障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理。
(九)登記建檔
對公示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登記、建檔,錄入電腦。對復核結果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調整保障資格、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十)保障房配租、配售
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個人或家庭將通過現場電腦搖號的方式統一進行分配,具體時間地點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匯總情況以及項目工程進度情況確定并另行通知。
(十一)配租(售)結果公示
搖號結果于搖號結束后,公示7天。
(十二)簽訂合同
公示無異議后,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準購家庭到市住房保障部門簽訂《限價商品房準購通知單》、《經濟適用住房準購通知單》,明確配售住房情況、銷售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購買人要按照規定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購買人憑通知單,到房地產開發公司售樓處,與其辦理購房手續。
對已確定配租公共住房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與其簽訂《霸州市公共住房實物配租合同》,明確配租住房情況、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騰退住房、違約責任等內容,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
簽訂《霸州市限價商品房準購通知單》、《霸州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通知單》、《霸州市公共住房實物配租合同》,具體時間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通知。
八、配租(售)管理
(一)公共住房配租管理
1.權屬管理。市政府產權的公共住房,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權。公共住房不得買賣、贈與、繼承、抵押、轉讓、轉租、裝修等。
2.年度審核。公共住房配租對象享受公共住房保障滿一個年度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財政、民政、鄉鎮政府(街道辦)、村(居)委會等部門,對配租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有關情況進行年度審核。對在年度審核中符合條件的配租家庭,填報《公共住房實物配租年度審核表》,并辦理續租手續;經年度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退出承租的公共住房。
3.租金標準。2017年度市場平均租金執行標準為10元/月/㎡。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沒有給予實物配租前實行租賃補貼保障,補貼標準為5元/月/㎡。申請實物配租的,租金按市場住宅平均租金的15%收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實物配租保障,租金按市場住宅平均租金的30%收??;中等偏低及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給予實物配租保障,租金按市場住宅平均租金的50%收取。
4.退出管理。公共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公共住房保障資格,收回承租住房,并按《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辦法》執行。
(1)已購置住房或者資產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條件的;
(2)采用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住房的;
(3)轉租、出借公共住房的;
(4)改變公共住房結構或者使用性質;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6)拖欠租金及相關費用累計6個月以上的;
(7)在公共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門作出取消公共住房保障資格決定的,應當逐級書面通知承租家庭,說明理由,并責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從取消受保障資格的次月起按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收取租金,并應將承租的公共住房在3個月內退回。逾期仍不退出的,市住房保障部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收回公共住房。
(二)限價商品房權屬登記與交易限制
1.購買限價商品房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辦理限價商品房房地產權屬登記時,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簿及不動產權證中注明“限價商品房”字樣。
2.購房人購買的限價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自簽訂購買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限價商品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3. 自簽訂購買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3年,購房人可上市轉讓限價商品房。
4.購買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又購買或通過繼承、贈予等方式獲得住房的由政府強制回購。
(三)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與交易限制
購房人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須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辦理產權登記。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時,市土地管理部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以及不動產管理部門要分別在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權證上注明“劃撥土地”、“經濟適用住房”字樣。自簽訂購買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部門不得受理交易轉移登記申請。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市政府按原價格進行回購。滿5年后需要轉讓的,按屆時同地段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交納比例由市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又購買其他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其原經濟適用住房或補交差價。
九、其他事宜
(一)申請人中號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準租(購)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租(購)資格,申請人中號后放棄租(購)住房的,取消本次租(購)房資格。
(二)申請人未中號,愿意參加下次搖號的,可在啟動下次搖號申請期間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主動報告收入、住房、家庭成員變動情況。對經復核合格的,納入到公開搖號范圍中。
(三)對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方式取得購房資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撤銷其購房資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并取消今后申請住房保障的資格,對其申購中的不良信用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已購買限價商品房的,責令其退出已購住房,或者責令其補交與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騙購限價商品房的,還應當提請相關部門對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依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是全市惠民實事工程之一,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將此項工作放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去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調、認真組織。各鄉鎮(區、辦)和市房管、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要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職責清晰、程序公開、秉公辦事,扎實推動2017年度住房保障配租(售)工作有序開展。
(二)嚴格審核。各相關單位要按照申請程序和要求,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秉公辦事,確保出具的證明材料真實可靠,并只得為申請人出具一份收入、住房等相關證明,堅決杜絕重復申報現象發生。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將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手續。各相關單位要搞好交接,對各審核環節不符合條件或公示有異議家庭的申請資料要逐級退回本人,并說明原因。同時各審查部門要切實做到交接手續齊全、申請材料規范,不丟不亂。
該實施方案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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