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障性住房申請的公告
公 告
根據《霸州市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實施方案》的規定,我市將于2019年11月11日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于11月11日—11月15日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本次申請只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沒有實物房源。
附:《霸州市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實施方案》
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1月8日
霸州市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根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3年以上的家庭(含單親和單身26周歲以上的家庭),在本市實際居住,結婚、離婚登記時間必須滿一年;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房并租住他人房屋;
3.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申請家庭有機動車輛的不得超過1輛,原價稅合計10萬元以內;申請家庭有工商登記的不得超過1個,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內。2019年8月11日以后過戶的車輛、注銷的工商登記,也在統計之內);
4.申請家庭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保障住房。
二、申請受理時間及保障方式
1.申請受理時間。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節假日除外)。
2.保障方式。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待有一定的房源后可自愿選擇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或實物配租保障。
3.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準。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對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按照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的60%給予補貼;對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按市場平均租金的40%給予補貼;對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按市場平均租金的20%給予補貼。
三、不得申請的情況: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當地城鎮戶籍的;
3.在申請所在地,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
4.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6.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單身申請人;
7.配租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被清退的。
四、申報資料
1.《霸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頁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單身(喪偶)證明、離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現單身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及資產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租住房屋的權屬證明和公安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請程序
1.發布公告。通過市電視臺、《新霸州報》、霸州政府網站發布申請公告等方式,公布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公示期5天,廣泛告知社會。
2.申請審核。本市城鎮戶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區、辦)政府申請領表、填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經村街(居委會)初審、鄉鎮(區、辦)政府復審公示(公示期5天),待合格后報送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匯總相關信息送聯審聯查部門進行核查。
3.匯總公示。由市住建部門對終審合格人員進行梳理匯總,并在“霸州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對公示無異議家庭,列入本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六、咨詢電話及地點
咨詢電話:0316-7863271、7856991
咨詢地點: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七、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