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霸州市公共住房分配方案
為解決我市城鎮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完善公共住房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優勢,使政府有限的房源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根據《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辦法》(霸政〔2013〕 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制定了霸州市公共住房分配方案:
一、前期準備
(一)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公共住房家庭資格的審批以及公共住房實物配租的分配等工作。公共住房保障家庭是根據《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辦法》(霸政〔2013〕 42號)規定,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等相關程序經過審批,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
(二)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公共住房相關信息的公示。公示內容為:項目地點、套數、結構、戶型、建筑面積、租金等相關信息。公示媒體為:《新霸州報》、政府網站“霸州之窗”等。
(三)市監察、公證、新聞媒體負責對公共住房分配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公證。
二、分配程序
1、公共住房實物配租采用現場公開抽號方式進行。
2、參加公共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入場前抽取順序號,根據順序號碼依次進行抽選房號。
3、公共住房家庭申請人或受委托人持順序號碼牌在主持人的指導下進行抽選房號,主持人連叫三遍不到場抽號的,視為棄權。
4、每個家庭抽選房號后,由主持人現場公開房號,抽號人當場簽字確認,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由保障戶代表、公證、監察人員在登記表簽字,并進行現場公證。
5、每個家庭只能進行一次抽選房號,對自己所選房號不得調換。
6、放棄抽選房號的或放棄所選房號的公共住房保障家庭,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公共住房保障資格。
三、公示與舉報
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申請人以抽號方式取得的房號進行公示(公示范圍為:霸州電視臺、《新霸州報》、政府網站“霸州之窗”)。
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申請人以抽號方式取得的房號進行公示(公示范圍為:霸州電視臺、《新霸州報》、政府網站“霸州之窗”)。
舉報。本次分房由房管局成立核查小組,具體受理舉報事宜,經舉報查實發現確有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公共住房保障資格。
四、辦理入住手續
中號家庭申請人本人于搖號公示期結束,未出現舉報情況下,根據房管局通知,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霸州市公共住房實物配租合同》、辦理繳納費用和入住手續。凡在30日內未簽訂《霸州市公共住房實物配租合同》的中號家庭視為自動放棄中號房源的實物配租資格,取消其公共住房保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