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霸州市限價商品房銷售方案(試行)》的通知
霸保安居辦[2013]06號
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霸州市限價商品房銷售方案(試行)》的
通 知
各鄉鎮、區、辦,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完善住房供應結構,滿足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現根據《霸州市限價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霸政辦〔2011〕128號)規定,特制定《霸州市限價商品房銷售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霸州市限價商品房銷售方案(試行)
為完善住房供應結構,滿足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現根據《霸州市限價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霸政辦〔2011〕128號)規定,特制定限價商品房銷售方案。
一、申請條件
限價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主要用于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已婚(離異)或單身年滿30周歲,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以下,家庭總資產低于45萬元。
申請家庭是指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離異或喪偶單親家庭、單身年滿30周歲。
家庭收入包括工資(含退休金)、年薪、獎金(不包括公積金、保險等)所得;生產、經營、投資、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及所得。
家庭總資產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現金、存款及各種投資總額與房地產、汽車、各種生產經營及家用設備現市值評估額的總和。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20平米且家庭總建筑面積在60平米以下的(含60平米)。
無房戶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自有產權住房,沒有轉讓過私有住房或已轉讓過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資建房滿3年(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轉讓房屋的,視為無自有住房);無商業門店、宅基地、自建房。
有自有住房但無房屋產權登記的、購買房屋但不過戶的、有宅基地的但無土地使用證的不屬于無房戶。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
二、銷售價格
限價商品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制定,原則上按低于同地段、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的20-30%來確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行。限價商品房銷售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布。經市政府批準的銷售價格為最高銷售價格。
三、銷售原則
限價商品房銷售采取“政府主導、公開透明、自愿申請、嚴格程序、順序選房、待選輪侯”的原則,以公開搖號方式進行分配銷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房,已購買限價商品房的家庭,家庭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房屋分配中,如房多人少時采用順序分房;如房少人多時按下列順序分房:
1、低保、重大疾病、殘疾的家庭;
2、無房戶;
3、住房困難戶;
四、銷售程序
(一)公布樓盤信息
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通過電視臺、霸州市政府網等媒體公布銷售限價商品住房的相關信息。
(二)申請
申請家庭推薦一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鄉鎮(區、辦)政府領取《霸州市限價商品房申請審批表》,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上一級政府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
3、租賃協議、出租方或出借方房產證或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
4、家庭住房證明;
5、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未婚或者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
(三)初審公示。初審單位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或者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受理申請后,受理單位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單位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進行公示,期限為7日。對公示有異議的,受理單位應當在10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直部門由一把手、鄉鎮(區、辦)由鄉鎮長(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將申請資料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門。
(四)復審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報材料,會同公安、民政、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1、公安核查。公安部門對申請家庭戶口、車輛情況進行查檔,對查檔信息與申請家庭填報信息一致的,由公安部門在《霸州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審批表》對應的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統一匯總后送市民政部門。
2、民政核查。市民政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填報的收入、資產等信息及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對其收入及資產情況進行審查測算,測算出資產總額。對收入、資產總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民政部門在《霸州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審批表》對應的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統一匯總后送市工商部門。
3、工商核查。市工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投資設立企業注冊信息核查,對查檔信息與申請家庭填報信息一致的,由市工商部門在《霸州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審批表》對應的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統一匯總后送市稅務部門。
3、稅務核查。市稅務部門根據申請家庭納稅情況核查,對查檔信息與申請家庭填報信息一致的,由市稅務部門在《霸州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審批表》對應的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統一匯總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4、房產核查。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房產查檔,對查檔信息與申請家庭填報信息一致的,由市房產交易服務中心在《霸州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審批表》對應的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終審及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終審,對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霸州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組織在霸州電視臺、《新霸州報》和“霸州之窗”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
6、建檔。對審核合格,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登記、建檔,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五)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真實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初審、復審或者審核部門應當退回其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并說明理由。
(六)確定購房順序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所有合格申請人的購房順序。現場搖號工作在監察、公證等部門的監督下實施。經監察、公證等部門確認的搖號結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霸州電視臺、政府信息網等公布。
(七)分配結果無異議后,市住房保障部門向中號家庭發放《霸州市限價商品房準購通知書》。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購通知書》到指定地點簽訂《限價商品房購房合同》,同時交納購房款。在規定期限內不簽訂購房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交納購房款的,視為自動放棄購買資格,取消本次購房資格,以后如需購房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五、限價商品住房房屋產權登記與交易
(一)購買限價商品房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
辦理限價商品房房地產權屬登記時,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簿及房屋所有權證中注明“限價商品房”字樣。
(二)購房人購買的限價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限價商品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購房人可上市轉讓限價商品房。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把關。相關工作人員應對申請資料中的證件、證明等認真核對。
(二)各部門要注重審核時限,務必在辦理期限內完成,嚴格按照時間要求進行初審、復審等工作。
(三)市住房保障部門具體負責限價商品房申請、審核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為各級各部門開展工作及時提供解釋說明。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