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的政策解讀
《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霸政〔2024〕4號,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4年1月24日由市政府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規定》?
為健全本市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規范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文件的合法性、規范性和權威性,確保政府決策合法合規,最大限度降低決策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規定》全文共十五條。明確了合法性審查的主要內容為: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決策機關的法定權限;決策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決策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決策機關要求審查的其他事項或者決策機關法制機構認為需要進行審查的其他事項。
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采取補充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協調會、組織專家論證、實地調查研究或者考察等方式進行,但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合法性審查期限內。
在責任追究方面,《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決策機關應加強對下級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機關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三、重大行政決策提交合法性審查的時間節點和審查期限是什么?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交集體討論前,應由決策機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決策機關法制機構應自收到批辦意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合法性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