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國家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將節約用水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代治水思路,樹立全民節水意識,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全市節水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河北省節約用水條例》《河北省全社會節約用水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市制定了《霸州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地下水管理條例》。
3.《河北省節約用水條例》。
4.《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版)
5.《河北省全社會節約用水若干規定》
三、《辦法》的內容框架
《辦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即節水獎勵的獎勵范圍、獎項設置、獎勵條件、獎勵標準、評選程序和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一)獎勵范圍:凡在我市節約用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二)獎項設置:節水型單位(企業)獎和節水先進個人獎。
(三)獎勵條件:
1.節水型單位(企業)獎:在節水載體建設中獲得市級及以上“節水型單位(企業)”稱號或取得顯著節水成效的單位和企業;有準確的計量手段,器具全部使用節水器具;使用非常規水和地表水水源的優先考慮。
2.節水先進個人獎:在節水宣傳、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對嚴重浪費水資源行為予以舉報、制止并查有實據的;在研制、生產和推廣應用節水技術、工藝、產品、器具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四)獎勵標準:
1.節水型先進單位,按照最高1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獎勵。
2.節水先進個人,按照最高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
(五)評選程序:
1.單位、企業、居民小區或者個人于每年6月份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獎勵,并提供申報材料。
2.成立節約用水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研究和確定年度節約用水獎勵名額與標準,并根據申報主體提供的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入選名單。
3.入選名單確定后,節約用水獎勵評審委員會按照現場核實、公示、審定、公布程序組織評審。
(六)其他:本辦法由市水務局組織實施。
相關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霸州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