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關于對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惠民工程容缺辦理臨時施工許可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原因
用地批準手續(xù)(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條件,該手續(xù)一般用時較長,導致施工許可證的辦理也相應滯后,從而影響項目開工進度。因此,對于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惠民工程,我們制定了《關于對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惠民工程容缺辦理臨時施工許可實施方案》,對用地批準手續(xù)進行容缺辦理,以促進項目早日開工建設,早日投入使用,盡快解決老百姓關心的堵點、卡點。
二、主要內容
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惠民工程項目辦理施工許可的其他要件齊全、但缺乏用地批準手續(xù)(不動產權證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時,簽訂《臨時施工許可意見容缺承諾書》,即可取得臨時施工許可意見先行開工建設。臨時施工許可批準手續(xù)有效期為90個工作日,申請人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齊補正用地批準手續(xù),申請正式施工許可證。
三、執(zhí)行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相關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對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惠民工程容缺辦理臨時施工許可的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