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霸州市政府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參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21〕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標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持續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三、制定依據
本方案制定依據為《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21〕4號)。
四、主要任務
本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于我市現有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簡稱中央層面設定)的64項縣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簡稱河北層面設定)的4項縣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每個事項的名稱和具體改革方式請查看本方案的兩個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霸州市2021年版)》2.《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霸州市2021年版)》。
五、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