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為推進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霸州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制定了《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
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參照上級相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為在全市范圍內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持續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64項縣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霸州市2021年版)》(見附件1)規定,在全市范圍內分類實施改革。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河北層面設定)的4項縣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霸州市2021年版)》(見附件2)規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實施。
(一)直接取消審批。為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在全市范圍內取消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許可證件。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相關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
(二)審批改為備案。為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等領域放開市場準入,在全市范圍內將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
(三)實行告知承諾。為在農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等領域大幅簡化準入審批,在全市范圍內對12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4項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會結合我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工作,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制定告知承諾示范文本,明確承諾內容和違反承諾后果,同時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我市相關審批部門要執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確立的統一標準。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少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現場核查環節由審批前實施調整為審批決定后核查,統一由監管部門實施。
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同時,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違反承諾后果嚴重確需撤銷許可證件的,監管部門要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審批部門承擔,因監管規則或違反承諾的后果明確不到位、監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損失,由監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等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等19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等2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同時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一)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全覆蓋要求,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清單實行分級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不得隨意調整刪減。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組織制定和統一管理。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先照后證”改革要求,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憑審批部門審批后許可文件、證件申請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企業登記部門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認真執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并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由企業登記機關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企業登記機關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三)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要按照省有關部門要求,全面推進涉企證照電子化。要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加快建設全省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四)統籌推進“證照聯辦”改革。各部門要準確把握“證照分離”和“證照聯辦”兩項改革的關系,確保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同步落實。要按照國務院要求,認真落實“證照分離”改革的“照后減證”工作,加大對單一行政許可事項減少、簡化、優化審批。結合“證照聯辦”改革,持續推行事項集成與并聯服務,推動后置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聯審批,打造河北特色準入與準營一體化工作模式,推動我市在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重點國民經濟行業門類“證照聯辦”全覆蓋。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健全完善審管銜接機制,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二)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直接取消審批的,監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監管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按程序吊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三)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改革工作機制。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霸州市行政審批局、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霸州市司法局、霸州市商務局共同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霸州市行政審批局和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會同市有關部門統籌“證照分離”和“證照聯辦”改革銜接,促進兩項改革工作同頻共振,相互促進。
(二)抓好改革實施工作。霸州市有關部門要結合我省“審管分離”體制機制,參照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逐項分析具體改革事項,研究制定或更新本部門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行業監管規范、告知承諾示范文本和細化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改革宣傳培訓。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以各種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證照分離”改革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同時,要圍繞改革的核心內容,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強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同時,各部門要及時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
(四)加大改革督導力度。霸州市行政審批局、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霸州市司法局、霸州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建立“證照分離”改革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機制,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落實改革到位、創新開展工作、破解改革難題的先進典型要通報表揚,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對組織實施不力、不按要求推進改革、未按時限完成任務、不配合改革的,予以通報批評,嚴肅追責問責。
本通知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部門要及時向霸州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
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霸州市2021年版)
2.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霸州市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