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為依法加強農村土地整治管理,確保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和基本農田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和《河北省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冀發〔2018〕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此方案。
二、起草過程
根據上級方案的內容和我市補充耕地任務需求,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和《河北省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冀發〔2018〕35號)文件要求,進行了部分修改后定稿。
三、主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本辦法依據的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和《河北省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冀發〔2018〕35號)文件要求等。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內容分五部分:總則、立項、實施、驗收、附則。
本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是土地整治,是指對未利用地的開發、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廢棄地的復墾。
二是土地整治項目,包括用于補償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