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2020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支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
解讀材料:
根據《河北省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冀財農〔2016〕58號)文件精神,現就2020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6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本次發放的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
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重要意義
2004年以來,國家陸續制定出臺了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糧食直補政策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對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促進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新常態,這三項補貼政策的實施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不斷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一是有利于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補貼與耕地保護掛鉤,可以調動農民保護耕地、提高地力的積極性;通過統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序,可以減少工作環節,減輕基層負擔,節約時間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推動農業生產加快進入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通過調整部分資金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強調其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可以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
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戶承包集體機動地和農戶承包地轉租轉包的,原則上對承租(包)者進行補貼。原承租(包)合同有約定的,尊重農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約定補貼。
四、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依據
2020年補貼依據是在2019年農戶補貼面積數(農村稅費改革時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扣除其中的按規定轉為非耕地的土地面積、退耕還林土地面積,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實際種植面積)的基礎上,剔除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五、耕地地力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由我市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面積計算得出。計算公式:每畝補貼標準=補貼資金總量/補貼面積。2020年補貼標準為94.77元/畝。
六、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工作要求
1、認真核實2020年補貼基礎信息。各鄉鎮(區、辦)對所轄村街的農戶基礎信息進行核查整理,匯集需要修改的信息,確保數據真實、信息準確,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2、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補貼資金實行“兩級公示、兩級簽字”制度,鄉鎮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對補貼資金發放情況負總責,在本鄉鎮、所轄村街范圍內將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村街、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各鄉鎮要將公示內容、公示結果等相關文字資料及影像資料留存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備案。
3、明確職責,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各鄉鎮(區、辦)要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嚴密組織、合理分工、明確職責,確保補貼發放工作順利完成;各鄉鎮要建立補貼資金發放監督檢查機制,成立專門監督檢查工作小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違法現象發生。對任何單位或個人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4、嚴格執行補貼信訪制度。各鄉鎮(區、辦)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建立舉報信訪臺賬,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逐筆登記、逐一解決、立行立改、及時處理,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讓群眾理解認可。
5、嚴格落實補貼資金發放監督檢查機制。各鄉鎮(區、辦)要加強對本鄉鎮補貼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并報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