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來,部分“小產權房”信訪案件時有發生,集體土地管理因其用地性質的特殊性,涉及管理部門、鄉鎮較多,需要多部門合作,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聯合監管,達到既能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又讓居住于此的人民安居樂業。
二、起草過程
本《通知》是自我市2018年出臺《霸州市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實施辦法(暫行)》(霸政辦【2018】49號)后,在處理“小產權房”項目信訪案件時,仍存在職責分工不明確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建立聯合執法、齊抓共管、多方懲戒的房地產市場監管體系,多次座談研究我市房地產市場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反復推導論證,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意見,經過法制部門合法性初審,最終形成此通知。
三、主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治理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冀政辦字【2019】60號)、《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廊坊市區房地產市長秩序的通告》(廊機發11497號)、《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小產權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國土資發【2014】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霸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十項措施》(2020(40)號)。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確定實施范圍
我市轄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所有用于銷售的居住、商業、旅游、教育、養老等類項目(包括城中村改造、小產權房等)。
(二)明確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查處我市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牽頭組織查處我市集體土地范圍內“小產權房”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鄉鎮(區、辦)作為第一責任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守土有責,負責組織好本轄區范圍內的日常巡查工作,應在第一時間發現并制止違法開發建設,立即將有關情況向有管轄權和執法職能的部門上報。
(三)優化市場環境
各執法部門要加強協作、溝通和配合,健全聯合查處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查處力度,不斷優化市場環境。
相關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