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直相關部門: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霸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十項措施》的文件精神,經七屆霸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就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作以下通知,請你單位結合本地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一、確定實施范圍
我市轄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所有用于銷售的居住、商業、旅游、教育、養老等類項目(包括城中村改造、小產權房等),統一納入防控范圍,對各類開發建設行為中存在的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違法銷售等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杜絕隱患。
二、嚴格土地出讓
土地出讓要嚴格遵循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市場規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出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規定與集體經濟組織以及破產、改制企業簽訂土地征收、轉讓等協議。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用途。
三、依法開發建設
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遵照法定程序進行開發建設,在取得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對擅自開工建設的,一律依法從嚴查處。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的住宅,該類項目已被明令禁止開發建設、宣傳銷售。
四、加強銷售管理
商品房實行預售的必須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發布項目宣傳廣告,嚴禁以預售房屋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嚴禁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三)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自簽約之日30日內向住建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實行現售的,必須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住建部門。
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取得營業執照,并在住建部門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五、明確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查處我市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牽頭組織查處我市集體土地范圍內“小產權房”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鄉鎮(區、辦)作為第一責任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守土有責,負責組織好本轄區范圍內的日常巡查工作,應在第一時間發現并制止違法開發建設,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有管轄權和執法職能的部門上報。
各相關部門在接到信訪、投訴、舉報線索或在巡查、檢查中發現有關房地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在第一時間(當日)向牽頭部門反饋,經核實確屬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牽頭部門負責聯合有職權查處的相關部門配合項目所在地鄉鎮(區、辦),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查處。
關于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問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依法依規查處:
(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相應《不動產權證》等)的違法占地行為,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組織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二)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審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由城管部門牽頭組織依法查處。
(三)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違法施工行為,由住建部門依法查處。
(四)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銷售商品房,涉嫌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立案查處。
(五)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進行銷售的違規預售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到住建部門備案或者代理不具備預(銷)售條件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門依法查處。
(六)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違規發布房地產銷售廣告的;房地產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許可證書號或偽造、冒用他人預售許可證書號的;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未按規定實行商品住房明碼標價、進行哄抬房價或價格欺詐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六、強化查處懲戒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將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在房地產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證照資質審核、企業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應用;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數據庫,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土地或規劃手續違法售房和“一房多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對其違法問題依法從嚴從速處理。對于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的企業和項目,連同違法違規“黑名單”,定期在媒體公開發布。
七、落實房住不炒
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定“房住不炒”的理念,嚴控開發企業、房產經紀機構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惡意炒作、無序競爭等行為。加強準購證申請與核準的管理,對于承購人以虛假手段騙取準購資格和突破、規避限購政策的炒房行為,一經發現,即被列入“炒房客”黑名單,取消今后其在我市的購房資格。
八、優化市場環境
各執法部門要加強協作、溝通和配合,健全聯合查處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查處力度,不斷優化市場環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要自覺做到規范經營、守法經營、誠信經營;購房者購買商品住房要增強風險意識,理性購房置業,不要購買“五證不全”項目的房產。全民共同參與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不輕信、不傳播、不參與各種房地產違法項目的宣傳、銷售活動,杜絕非法交易行為。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