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碼揚路(榮烏高速-津港道)管網及道路工程建設征收補償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提升津港產業園區競爭力。保障碼揚路(榮烏高速-津港道)管網及道路工程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征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發〔2015〕2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參照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廊坊市北京新機場建設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廊政〔2015〕24號)、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京霸鐵路(廊坊段)建設征收補償工作的指導意見》(廊政〔2017〕12號)、《關于做好京雄城際鐵路(永清、固安、霸州)建設征收補償工作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文件執行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碼揚路(榮烏高速-津港道)管網及道路工程建設紅線區范圍內的土地征收補償、房屋拆除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等工作。
三、重要內容解讀
一是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意見。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征地區片價的通知》執行。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的建設用地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的補償,依據《關于做好碼揚路(榮烏高速-津港道)管網及道路工程征收補償工作的實施方案》中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凡征收土地上各類樹木、苗木在合理種植密度范圍內的,按實際數量,根據附件中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夾心地、邊角地原則上可按永久用地總量的2%以內控制,補償費用包干使用,統籌用于征收補償工作。臨時占地、占用、挖掘公路及地方道路損毀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鄉鎮與施工企業進行協商,共同確定補償或修復方案。凡在擬征地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死樹不予補償。工程建設需臨時占用耕地的,結合本地實際,協商確定補償標準。二是房屋補償意見。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宅基地面積的認定以宅基地使用證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批準文件表明的面積為準。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住宅房屋原則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非住宅房屋,由評估機構據實評估確定補償金額。工、礦等經營性企業房屋、建(構)筑物、機器設備搬遷補償費及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以評估報告為準。獎勵與補助標準包括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其他補助費、征收獎勵。被征收人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低保戶、特困供養人員、殘族人,持有效證件每人一次性給予5000元特殊生活救濟補助。宅基地被征收后,為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給予一次性生活就業補助每戶30000元。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征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與被征收戶(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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