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霸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十項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違法開發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堅決根治房地產開發領域的違法用地、違法開發建設和違法銷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起草過程
《十項措施》是自我市2018年出臺《霸州市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實施辦法(暫行)》(霸政辦【2018】49號)后,在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域”信訪案件時,仍存在職責分工不明確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建立聯合執法、齊抓共管、多方懲戒的房地產市場監管體系,多次座談研究我市房地產市場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反復推導論證,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經過法制部門合法性初審,最終形成此通知。
三、主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部委規章;《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治理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冀政辦字【2019】60號)、《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廊坊市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告》(廊機發11497號)、《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小產權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國土資發【2014】13號)等規范性文件。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確定實施范圍
我市轄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所有用于銷售的居住、商業、旅游、教育、養老等類項目(包括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落實部門責任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防聯控,協調配合,明確專門科室做好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加大處罰力度
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執法銜接和配合,對房地產開發中發現的未取得土地、規劃、施工、預售手續的各類違法行為要依法實施頂格裁量、嚴厲處罰,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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