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霸州市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霸州市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霸州市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意見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實施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和資源要素差異化配置,大力推動產業提質增效,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把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作為我市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有力抓手,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機制,獎優罰劣,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不斷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加快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區域和企業實現集約高效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為建設經濟強市、生態新城、美麗霸州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鄉兩級聯動相結合。以市級為主體,市級和各鄉鎮(區、辦)協同聯動,聯系實際統籌開展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循序漸進、分類分檔,實施差別化政策措施。
2.堅持改革創新和依法依規相結合。進一步推進制度創新,建立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注重依法行政,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深入推進。
3.堅持動力轉換和降本減負相結合。推動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從提高資源要素產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轉變,強化創新驅動發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4.堅持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相結合。以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為核心,以市場化配置為導向,以差別化措施為手段,完善激勵倒逼機制,優化產業政策,促進優勝劣汰,不斷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
三、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機制
堅持導向清晰、指標規范原則,按照《霸州市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有關指標解釋及具體應用說明》(指標解釋詳見附件1),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
(一)評價指標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要評價畝均稅收、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畝均增加值、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污染物排放稅收、全員勞動生產率等6項指標,基本分數分別為30、20、15、15、15、5。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主要評價畝均稅收、畝均稅收增加額等2項指標,基本分數分別為70、30。
(二)計算得分
企業總得分為每項指標得分與加分項得分之和。
1.指標得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畝均增加值、單位能耗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得分為企業該指標值除以基準值乘以基本分值,企業某項指標為負值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零。對單位污染排放稅收指標,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當量數據的企業得分為企業該指標值除以基準值乘以基本分值;沒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當量數據的企業,有稅收數據的得基本分值,沒有稅收數據的得零分。
指標基準值參照評價年度本地畝均稅收、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畝均增加值、單位能耗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等5項指標的平均值,確定評價年度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的統一基準值;對單位污染物排放稅收指標,按評價年度本轄區企業該項指標最高值確定統一基準值。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考評期內畝均稅收以及畝均稅收增加額等指標得分為該企業該指標值乘以效益系數乘以基本分值。考評期內畝均稅收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70分,最低為零分;畝均稅收增加額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30分,最低為零分。
2.加分項。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守法經營,設綜合素質加分項目,從企業規模、創新發展、技術改造、融資市場、品牌建設、質量建設、安全生產、綠色發展、兩化融合、獲得榮譽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在評價指標得分結果的基礎上適當加分,加分總分值不超過30分。
(三)評價分類
根據評價結果將企業分為A、B、C、D四類。A類為優先發展類,指符合本地產業發展方向、綜合質量效益好、綠色發展水平高的企業。B類為鼓勵提升類,指綜合質量效益和綠色發展水平相對較好、需進一步提升的企業。C類為幫扶整治類,指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綜合質量效益相對較差、需重點整治轉型的企業。D類為倒逼轉型類,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或占用資源利用率低、綜合質量效益差、需轉型發展的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原則上劃分為A類、B類兩檔,其中,A類企業占比60%,B類企業占比40%。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原則上劃分為B類、C類、D類三檔,其中,B類企業占比30%(其中,綜合評價得分80分以上企業可評為A類企業),C類企業占比50%,D類企業占比20%。已停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參加評價;未供地且未建設企業、新供地且建成投產當年的企業、新設立且投產未滿1年的企業暫不參加評價。
有下列情形的可進行調檔處理:
1.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不列為C、D類。
2.按照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分別排序,實繳稅收在本地區參評企業排名后50%的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原則上不列為A類,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原則上不列為B類。
3.當年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節能降耗或污染減排年度任務未完成的企業,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由以上情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原則上不劃入A類,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原則上不劃入B類。
4.評價年度技術改造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B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原則上可直接列為A類企業。評價年度技術改造投入超過500萬元的C類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原則上可直接列為B類企業,但有以下第5項、第6項情況的除外。
5.對已列入各級政府明確淘汰關停或化解過剩產能計劃的企業,不符合各級政府明確的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可直接列為D類。
6.對不符合轄區產業定位、單位資源占用高、產出效益低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可直接列為D類。
7.增值稅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企業,原則上不列為A類、B類。
(四)時間安排
1.數據填報。每年1月初,由各責任單位抽調業務骨干,成立霸州市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和工信局。各鄉鎮(區、辦)每年2至3月份組織轄區內工業企業填報《霸州市企業統計數據年報表》(見附件2)、《霸州市規上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數據表》(見附件3)、《霸州市規下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數據表》(見附件4),3月底前上報評價委員會辦公室。每年4月底前評價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各涉項部門審核報表涉項數據真實有效性。
2.數據匯總。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匯總報表內容,每年5月初上報至市政府,并通報涉項部門。
3.評審認定。每年5月初,評價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開展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
4.結果發布。每年5月底經市政府審定后,發布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
5.政策落實。每年6月起,相關部門受理并落實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有效期內各項政策。
四、結果應用
1.實施區域差異化政策配置。根據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給多”的原則,研究制定市級財政資金分配、土地指標分配、創新要素配置、節能降耗考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等資源要素分配區域差別化政策,構建完善的區域性激勵約束機制。
2.加強企業發展分類指導。針對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加強企業分類指導,對綜合評價結果為A類的企業,重點保障資源要素供給;對B類、C類企業支持提檔升級;對D類企業堅持精準施策、耙向施治,依法依規綜合施策,倒逼企業轉型升級,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
3.建立企業發展基礎數據庫。加強企業信息統計工作,對縣域企業全面開展基礎數據普查;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制定涉企數據多部門共享機制和數據錄入規范,并將綜合評價有關數據錄入數據庫,確保基礎數據準確、完整、及時和共享。
附件1:霸州市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有關指標解釋及具體應用說明
附件2:《霸州市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年度)(樣表)》
附件3:《霸州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數據表(樣表)》
附件4:《霸州市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數據表(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