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關于《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以下簡稱《公告》),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主要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助力鄉村振興,財政部、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了《公告》,對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2萬元(每戶每年)的限額標準扣減當年應繳稅費;企業招用重點群體的,按0.6萬元(每人每年)的定額標準扣減當年應繳稅費,限額標準和定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30%。明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和定額標準。為確保納稅人能夠及時、準確、便利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等四部門印發《通知》。
二、我省稅額減征幅度
經省政府同意,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我省從事個體經營的重點群體以及招用重點群體的企業,分別按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限額標準2.4萬元和定額標準0.78萬元依次扣減相關稅費。享受政策的重點群體范圍、執行期限、計算標準等其他要求仍按《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
從事個體經營的重點群體以及招用重點群體的企業。
四、政策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