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財政局、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村振興局,雄安新區改發局、稅務局、公共服務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以下簡稱《公告》)有關政策,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費扣減標準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享受政策的重點群體范圍、執行期限、計算標準等其他要求嚴格按《公告》規定執行。
四、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