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散亂污”企業有獎舉報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建立“散亂污”企業舉報機制,特通告如下:
一、舉報受理范圍
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疑似“散亂污”企業。
二、舉報處理流程
1.市公安局、環保局接到舉報登記后,立即報送至市推進辦,由市推進辦統一交由涉項鄉鎮(區、辦)核實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涉項鄉鎮(區、辦)2個工作日內將核實結果上報市推進辦,市推進辦在核實結果作出后1個工作日內反饋舉報人。
2.舉報人舉報時,應當提供被舉報單位名稱、地址及照片或錄像等相關證據資料和本人姓名、聯絡方式等。
3.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監督、舉報,我市設立了有獎舉報資金,將對經核實后的群眾舉報線索進行1000元的現金獎勵。
三、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撥打110(24小時受理)、12369(工作日受理)、0316-7861918(工作日受理),舉報疑似“散亂污”企業。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行動起來,提供有價值的舉報線索和信息。對舉報人及舉報信息,我們將嚴格保密。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