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銜接落實省政府部門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市政府相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切實提高政府制度供給水平,進一步優化投資營商和發展環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政府部門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冀政辦發〔2018〕1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70項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取消18項,下放52項(直接下放29項,委托下放21項,授權2項)。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省政府部門取消的18項行政許可事項,我市對應銜接取消4項;對省政府下放的52項行政許可,我市對應承接5項。為確保取消下放事項全部銜接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所在,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許可目錄管理辦法》和《河北省行政許可委托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取消下放的銜接落實工作,確保依法行政,認真履職。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立即停止審批,制定細化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銜接,搞好業務培訓,防止出現審批脫節、缺位。與此同時,對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缺位。
二、嚴格落實清單管理制度,精簡優化審批流程
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管理制度,及時調整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等有關清單內容。對保留實施的事項,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切實增強市場主體滿意度和人民群眾獲得感。
三、明確完成事項,加強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
各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后15日內完成銜接落實工作,并及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不認真執行有關規定,銜接落實不到位、不及時,應取消未取消、應接收未接收以及濫用審批權等損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利益的,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