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參保居民門診特殊疾病申報鑒定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水平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冀政辦字〔2016〕13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防止參保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發生,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廊政辦[2016]77號)、《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廊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廊人社規[2017]1號)等文件規定,自2018年1月9日起開展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參保居民門診特殊疾病申報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覆蓋人群范圍
霸州市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參保居民
二、門診特殊疾病病種及界定標準
三、申報日期
本次申報日期為:2018年1月9日-11日。
四、申報鑒定程序
(一)準備鑒定資料
參保患者針對不同的申報病種,準備相關鑒定所需資料。主要包括:
1、《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申請表》;2、參保患者身份證復印件;3、2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不限底色);4、所申報疾病的近期診斷證明書;5、住院病歷復印件;6、能夠明確診斷的相關理化檢查(化驗、影像等)回報單,癌癥需提供病理診斷報告;7、門診特殊病鑒定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提交鑒定資料
2018年1月11日前,參保居民將以上鑒定所需資料準備齊全后,提交至市政府大樓2樓230房間。提交申請鑒定資料相關要求:申請材料統一用檔案袋封裝,一個申請居民一個檔案袋,檔案袋由參保居民自行準備。
(三)組織專家組成員對申報資料進行鑒定
2018年1月12日,對初審資料齊全的,將統一組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藥衛生專家組”專家對提交的資料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納入門診特殊病待遇名單的,申報資料建檔封存,如有他用請提前進行復印。
(四)發放門診特殊病專用證
通過專家組鑒定的,發放“門診特殊病專用證”,享受門診特殊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