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農機購置補貼申報說明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二、所需申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2、村街證明
3、全家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銀行卡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
我省采取“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購機申請
購機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村街證明、戶口本、銀行卡或存折(結算戶)等有效證件自愿到我市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并領取 “政策告知書”。
(二)、確定對象
我市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補貼對象。農機管理部門對確定的補貼對象進行農機購置補貼軟件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申請錄入,打印并發放《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三)、購機環節
補貼對象本人在購機有效期限內自主購機,到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辦理購機手續,全價購機,并索取正式發票,發票上需注明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機者姓名及身份證(或組織機構證)等信息。
農機管理部門在系統中注冊并開通機具購買錄入賬戶,補貼對象購機后,農機管理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一覽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參數及補貼標準,對照具體補貼機具的規格型號進行逐臺核實,無誤后按規定進行人機合影,并在錄入賬戶中進行購機錄入,打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四)、資金結算環節
1、農機管理部門受理申請。補貼對象在我市規定的申請結算時間內,向農機管理部門提交《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經有關部門登記或批準的證明)各1份、補貼對象賬號(須辦理上牌入戶的按照規定辦理并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等材料,申請結算補貼資金。
農機管理部門受理補貼對象的申請材料,現場核對后,直接在發票原件上注明“已核實無誤”字樣由審核責任人署名并復印留存后,將發票原件和身份證材料原件退還補貼對象。
2、農機管理部門將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名單、所購機具型號、機具編號、補貼額等信息在霸州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公示7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公示結束后,農機管理部門及時出具結算審核意見(含“系統”內生成的資金結算匯總表和補貼對象名單),報財政部門申請辦理補貼資金結算到戶事項。
4、財政管理部門對農機管理部門提交的結算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補貼對象賬號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補貼對象,并注明“農機購置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