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公告
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中央1號文件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有關精神,我市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合理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扶持補助資金,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發展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切實提高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現就市級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項目遴選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有固定的辦公、服務場所及必要的設施。
(二)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為霸州市),成立日期為2015年8月31日之前。
(三)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配備專業的會計核算人員。總賬、各類明細賬賬冊齊全、記賬準確、完整,能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財務狀況。
(四)運作正常,制定了內部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和規模,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均可報名參與。
二、支持環節
(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二)引進新品種和推廣新技術;
(三)組織標準化生產;
(四)農產品初加工、整理、儲存和保鮮;
(五)獲得認證、品牌培育、市場營銷和信息咨詢等服務。
三、申報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止。
四、申報地點
霸州市財政局農業科(霸州市行政中心四樓472房間)
聯系電話:0316-7867099
霸州市財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