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銜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霸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銜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
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按照《河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銜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的通知》(冀審改辦〔2017〕1號)文件精神,河北省共銜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26項,根據事權范圍和我市實際,決定對應銜接取消6項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另有20項因事權在省級或市級部門,無需我市銜接。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管理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位。本通知印發后10日內,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其門戶網站公開本部門調整后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市審改辦將及時調整我市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在政府網站上對外公布。
霸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