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及一級應急響應的緊急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1月13日20時,我市接到《廊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及一級應急響應的報告》,預計1月14日至18日我市將出現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按照廊坊市政府應急辦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新版)、《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5修編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5修編版)的規定,鑒于此次重污染過程持續加重,為減緩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啟動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及一級應急響應并繼續嚴格落實十條嚴控措施。響應時間自1月13日22時起,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鄉鎮(區、辦)和市直有關部門強化應急響應期間的各項工作。開展地毯式排查,嚴厲打擊秸稈、垃圾、雜物焚燒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加強對餐飲服務行業油煙凈化設備的管控,對無油煙凈化設備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業整頓;加大對中、重型柴油車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機動車輛的管控(外埠過境貨車繞城行駛);市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管控(節假日不限行);除應急搶險、重大民生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噴涂、焊接、切割等作業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全部停產,對所有渣土運輸車全部停運;全市所有涉氣企事業單位,減少排放污染物40%以上,應特別增加對燃煤鍋爐、鋼鐵、玻璃、水泥行業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業和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的監管頻次,各鄉鎮(區、辦)必須直接向本鄉鎮(區、辦)內停、限產企業派駐駐廠員,24小時值守,必須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建議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盡量乘坐免費公交或綠色出行,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減少尾氣排放。并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專項督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另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教育部門要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健康提示性工作,減少戶外活動,加強必要的防護措施;各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守。氣象部門負責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同時,按照《關于繼續嚴格落實〈廊坊市大氣污染防治十條嚴控措施〉的緊急通知》(霸氣辦字〔2017〕2號)要求,各鄉鎮(區、辦)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采取積極舉措,在嚴格落實《廊坊市大氣污染防治十條嚴控措施》的基礎上,務必做好以下5項控污工作:
1.全市所有涉氣工業企業,凡是環保治理設施不健全、排放不達標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全市所有未完成達標治理的VOCs排放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2.市環保局和各鄉鎮(區、辦)要進一步摸清停產企業底數,全部建立臺賬,并對“散小低污”企業要依法全部關停淘汰。
3.進一步加強各類煙氣治理和禁燒工作力度,全市嚴禁焚燒垃圾雜物、秸稈落葉。市公安局要嚴格落實《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春節期間除規定時間、區域(西至西環路、南至112國道、東至東環路、北至北環路及勝利路,以下簡稱“禁燃禁放區”)外,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的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4.市民政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設局、環保局等部門和各鄉鎮(區、辦)要積極引導群眾文明祭祀,對銷售祭祀用品的各類市場、門店進行執法檢查,特別是春節期間嚴禁在禁燃禁放區焚燒祭祀用品。
5.市農業局、工商局、質監局、發改局、商務局、環保局、城管局、建設局、勝芳建設局、開發區建設局等部門和各鄉鎮(區、辦)要全面做好散煤清理置換、餐飲油煙治理、施工揚塵治理和重點排污企業監管等工作。
霸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