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升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至紅色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緊急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11月30日21時,我市接到《廊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提升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至紅色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報告》,預計12月2日至4日我省將出現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區域一(石家莊、保定、廊坊、邢臺、衡水、邯鄲、定州、辛集市)將達到區域紅色預警水平,區域二(唐山、滄州市)將達到區域橙色預警水平。區域一城市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域二城市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按照省環保廳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新版)、《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5修編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5修編版)的規定,鑒于此次重污染過程持續加重,為減緩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提升重污染天氣預警至紅色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響應時間自12月1日8時開始,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鄉鎮(區、辦)和市直有關部門強化應急響應期間的各項工作。開展地毯式排查,嚴厲打擊秸稈、垃圾、雜物焚燒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加強對餐飲服務行業油煙凈化設備的管控,對無油煙凈化設備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業整頓;加大對中、重型柴油車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機動車輛的管控(外埠過境貨車繞城行駛);市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管控(含周六、日,每日7時至21時);全市所有涉氣企事業單位,減少排放污染物40%以上,應特別增加對燃煤鍋爐、鋼鐵、玻璃、水泥行業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業和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的監管頻次,各鄉鎮(區、辦)必須直接向本鄉鎮(區、辦)內停、限產企業派駐駐廠員,24小時值守,必須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建議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盡量乘坐免費公交或綠色出行,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減少尾氣排放。并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專項督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另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教育部門要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健康提示性工作,減少戶外活動,加強必要的防護措施;各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守。氣象部門負責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各鄉鎮(區、辦)和市直有關部門務必于12月1日上午10點前,將本單位一級應急響應安排部署和落實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加蓋公章,上報市大氣辦(786房間,聯系電話:7860835)。
霸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