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廊坊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文件精神,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整治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著力解決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形成“政府統領、部門負責、社會監督、公共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突出抓好重點鄉鎮、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大幅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好轉的總目標,為首都及周邊大氣環境治理、改善作出重要貢獻。
二、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2015年,我市PM2.5平均濃度為105微克/立方米,較去年下降13%;綜合污染指數9.4,較去年同比下降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為115天,較去年增加17天。其中:一級天數(優)8天,較去年增加6天;二級天數(良)107天,較去年增加11天。重污染以上天數59天,較去年減少34天。其中:五級天數(重度污染)42天,較去年減少30天;六級天數(嚴重污染)17天,較去年減少4天。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控制情況。2015年共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6項,其中煤改氣工程2項,鋼鐵球團脫硫工程1項,鋼鐵燒結機煙氣旁路拆除工程1項,平板玻璃脫硫脫硝工程1項,其他工業結構調整項目1項,目前6項工程已全部完成,預計年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1138.57噸、887.18噸。
(三)2015年大氣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2015年以來,我市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和現場會議,安排部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集中開展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攻堅行動、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十項行動等,積極推進了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累計完成燃煤鍋爐淘汰222臺、418.32蒸噸,關停實心粘土磚瓦窯9座,治理揮發性有機物企業3家,推廣農村高效燃煤清潔爐具1930戶,完成建筑節能改造9萬平方米,完成鋼鐵行業脫硫工程3項,對221家無任何環保手續、無污染防治設施的企業進行了斷電關停,整治施工工地60個,面積63.91萬平方米,整治料場、煤場65家,治理混凝土攪拌站16家,完成了渣土運輸車治理55輛,并全部安裝了衛星定位系統,淘汰“黃標車”949輛;抽檢煤炭樣品950批次,推廣清潔型煤4萬噸、神華煤21.16萬噸,削減煤炭消費總量16.55萬噸,加油站燃油全部升級為國五車用燃油。同時,全力做好9.3閱兵紀念活動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紀念活動期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制定并印發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霸州市空氣質量保障方案》、《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霸州市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實施細則》,并簽訂了市鄉村三級責任狀,對上級下達的停產企業、停工工地,全部選派駐廠(場)監督人員,實行24小時駐廠(場),確保按要求全部停工;嚴格落實最高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擴大停產停工范圍,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實施“17+2”督查模式,對17個鄉鎮(區、辦)派駐督導組,并成立2個動態巡查組,對各單位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不間斷晝夜督查。紀念活動期間累計出動人員4032人次,出動車輛1300余輛次,實施停產企業952家,停工工地51個,保障了紀念活動期間的空氣質量。
(四)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盡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多方協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圓滿完成了2015年各項目標任務。但是受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制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仍不容樂觀,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不斷深入,我市作為承接京津功能、產業和要素轉移重要區域,空氣質量亟待改善,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環保提標改造任務艱巨,燃煤鍋爐整治、散燒煤替代等工作任務的實施需要大量資金支持,財政面臨資金缺口巨大。2016年我市將重點組織實施燃煤污染治理、揚塵污染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工業企業污染治理、煙氣污染整治、城中村重點管控等集中行動,全力做好各項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改善。按照《廊坊市大氣、水污染治理集中行動實施方案》及年度考核要求,結合《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我市將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空氣主要污染物濃度逐步降低,到2016年6月底,PM2.5濃度比2015年同期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數減少10天以上。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達的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和《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確保完成2016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排目標任務。
四、工作任務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鍋爐淘汰。通過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建設,加快全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工作進度。對全市20蒸噸及以上集中供熱鍋爐進行環保設施除塵、脫硫、脫硝提標改造,實現達標排放。
(1)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徹底淘汰市建成區剩余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推進全市工業燃煤鍋爐改造和鄉鎮機關單位、醫院、學校等行政事業單位傳統鍋爐改造工作。2016年6月底前,淘汰改造任務中涉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主體拆除,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完成年度任務的50%以上。
(2)大型集中供熱燃煤鍋爐提標改造。對全市20蒸噸及以上集中供熱鍋爐進行環保設施除塵、脫硫、脫硝提標改造,采暖期后立即啟動并實施提標改造工程建設,同時加裝煙氣在線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市環保局聯網,確保達到燃煤鍋爐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2.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積極制定《VOC治理工程的獎補辦法和技術指導意見》,并啟動實施2016年重點行業企業VOC污染深度治理工作,到2016年6月底前,完成7家VOC企業治理任務,有效降低臭氧濃度。同時,做好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所有新增加的加油站、油罐車都配套建設油氣回收治理設施。
3.城市揚塵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大全市建筑工地、渣土運輸車輛整治力度,加強市區道路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作業,深入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全面控制城市揚塵污染。
(1)加強施工工地整治。由市建設局、勝芳建設局牽頭,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和“7個100%”要求,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進行全面治理,對達不到要求實施停工整改。2016年3月底前,市區所有工地全部達標;各工地出入口都要配置自動化車輛沖洗設施;嚴控區內建筑工地圍擋設置不低于6米,管控區不低于4米;嚴控區和管控區內全部工地要建成高標準樣板工地,必須配備能覆蓋工地且射程30米以上的霧炮、現場噴淋、塔吊噴淋、場地濕掃和吸掃等抑塵設備和設施,確保工地揚塵全天候得到有效控制;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揚塵治理60萬平方米。
(2)加大渣土運輸車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加強源頭管控,全市渣土車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封閉改造,封閉改造標準按照北京市城區相應標準執行,杜絕渣土遺撒現象。
(3)加強道路交通揚塵治理。完善細化市區道路全天候清掃、保潔、灑水、噴霧方案,徹底清除道路兩旁積土、道路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每周對道路積塵實施“以克論凈”考核,敏感點一公里嚴控區主干道、輔道積塵負荷應分別小于7g/m2、10g/m2;兩公里管控區主干道積塵負荷應小于7g/m2,輔道不大于12g/m2;其他區域道路積塵負荷應小于15g/m2;在敏感點管控區內的城中村道路逐步推行“以克論凈”積塵負荷考核。
(4)實施城中村揚塵治理。市區城中村所有道路都要硬化,實施濕式清掃,要完善垃圾集中收儲轉運設施,加快推進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配備濕式吸掃車和專門的保潔人員。2016年6月底前,全部落實到位。
(5)加大監測點所在院區揚塵治理。持續加大空氣質量監測點所在院區的衛生保潔力度,配備濕式吸掃車,組建專業保潔隊伍,確保院區積塵負荷全天候保持在5g/m2以下。
(6)加大煤場、料場治理力度。做好城區內煤場、料場、物料堆治理工作,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須入棚入倉。
4.移動源污染防治。繼續推進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嚴格執行車輛限行規定,制定政策規定,強化施工機械、渣土運輸車輛的尾氣排放監管。
(1)機動車源頭管理。嚴格執行外埠車輛轉入“1234”的政策。對注冊登記滿一年的營運客車(含出租車、營轉非及教練車)、注冊登記滿兩年的貨車、注冊登記滿三年的其他各類機動車,以及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所有機動車,不予辦理轉入手續。適時提高外埠車輛轉入和新車登記門檻,2016年4月底前出臺政策,將轉入和新登機動車排放標準提高至國Ⅴ,2016年6月底正式施行。持續抓好遺漏、已注銷但未報廢和新產生黃標車的淘汰工作,2016年底前,淘汰黃標車1219輛。
(2)非道路移動源治理。2016年1月底前,完成對市區各類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清查,建立動態管理清單,3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嚴格禁止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我市運營。
(3)強化機動車尾氣檢測。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督促超標車輛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并與公安交警部門機動車監管執法平臺聯網。環保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執法,強化對市城區道路行駛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檢測,對于超標排放機動車違規上路行駛的,予以勸返或依法處罰。
(4)加強油品質量監督。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全市銷售的汽、柴油達到國五標準要求,每月開展一次油品質量檢測,嚴厲打擊銷售不達標油品行為。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淘汰落后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治理狀況,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規定,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省和廊坊市下達各項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2.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倒逼“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機制。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企業兼并重組,推動壓縮過剩產能。嚴禁核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家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實現煤炭消耗總量負增長。逐步通過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2.煤炭清潔利用。實行嚴格的煤炭管控,市商務局、城管局、交警隊要在城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固定檢查點,嚴厲打擊劣質煤進入銷售市場。加大潔凈型煤推廣力度,完善型煤配送網絡,確保按時完成廊坊市下達的任務目標。
3.供熱計量改造。加快推進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進度,由市房管局牽頭,對隆泰小區A區、B區、檢察院東側住宅樓小區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到2016年底前,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9萬平方米,供熱計量改造8萬平方米。
(四)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1.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積極推進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應急、環境信息標準化建設,完成霸州市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霸州市智慧環保平臺建設項目工程。積極推進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和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創新環境監管機制,強化市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各鄉鎮(區、辦)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市環保、發改、工信、公安等部門連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五)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進一步修改完善《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環保局要建設霸州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實現重污染天氣提早預警預報,反演跟蹤污染物來源,評估本地污染源排放影響,細化應急減排企業名單和比例,做到“一廠一策”,提出科學、有效、可控的減排措施,為降低重污染天氣污染物峰值濃度奠定基礎。各鄉鎮(區、辦)和有關部門負責按照應急響應預案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六)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其他工作
1.開展城中村重點管控專項行動。在全市城區開展“4+2+3”專項行動,按照“四凈、兩治理”的要求,強力實施城區城中村(社區)污染源排查整治,同時建立三支巡查隊伍,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明確工作臺賬和網格化監管職責,確保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2.大力開展散燒煤清潔化替代。以主城區為重點核心區域,使城中村農戶100%更換清潔能源;同時,加快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建立覆蓋城鄉的潔凈型煤配送體系,到2016年底,推廣清潔燃燒爐具3000戶,完成廊坊市下達的潔凈型煤推廣任務。在市城區敏感點周邊2公里管控區內,實現各類經營場所無煤化,并分別確定一定數量的城中村和有條件的村街,開展煤改氣、煤改電、煤改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燒煤工程建設。
3.加大餐飲行業油煙治理。嚴格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督促餐飲服務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達標排放。2016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露天燒烤治理方案,對市建成區露天燒烤攤點(含流動燒烤攤點)全部依法清理取締,實現入店規范經營,并在營業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達標排放。2016年6月底前,市建成區餐飲行業全部取締柴草和燃煤大灶,實現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替代。
4.全面實施煙花爆竹禁放。按照煙花爆竹禁放方案,建成區內除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7時至22時外,其他時間全部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氣四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和零售網點暫停煙花爆竹銷售。
五、2016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及投資情況
按照《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霸州市大氣、水污染治理集中行動實施方案》和河北省、廊坊市下達的目標任務要求,2016年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需要資金52148.49萬元。其中:淘汰燃煤小鍋爐5017.3萬元,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2900萬元,推廣潔凈型煤3000萬元,推廣低硫優質煤2200萬元,推廣清潔燃燒爐具3900萬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847.73萬元,物料堆揚塵治理30800萬元,機動車治理98.2萬元,露天燒烤治理10萬元,提升機械化清掃1294萬元,提升城市環衛保潔1181.3萬元,揮發性有機物檢測491.46萬元,煤質抽樣檢驗112.5萬元,道路揚塵治理296萬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主管市長任副組長,市環保、公安、建設、城管、商務、交通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各鄉鎮(區、辦)對本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省、市總體部署及控制指標,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市環保局要加強燃煤鍋爐治理、VOC企業治理、餐飲行業油煙治理、重點企業提標改造等,大力推進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建設進度;同時,協調建立周邊地區城市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科研,消減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市建設局要加大對建筑工地治理、渣土運輸車治理、道路揚塵治理、城中村揚塵治理等工作治理力度,減少揚塵污染。市發改局負責優化產業布局調整,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善排污收費、價格與金融貿易政策。市工信局要制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公安局要制定機動車管理措施和保有量控制計劃,推進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嚴格執行車輛限行規定,制定政策規定,同時,要加強煙花爆竹管控力度。市城管局要大力開展露天燒烤行動,確保所有燒烤店全部入室經營,并達標排放。市房管局要推進城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市商務局要加大潔凈型煤和低硫優質煤推廣力度,并做好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和城市郊區國省干道清掃保潔工作。
(三)加強環境監管。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市、鄉鎮(區、辦)、各村(街)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建立健全三級網格(市、鄉、村)的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四)加強資金保障。市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對大氣污染治理的燃煤鍋爐淘汰、推廣潔凈型煤、“黃標車”淘汰、城市揚塵治理及年度減排工程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加大宣傳力度,宣講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意義,鼓勵企業自籌資金實施整改;同時,積極向上級申請專項資金,大力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企業實施整改。
(五)加強技術支持。與廊坊市海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務》技術服務合同,組織建立PM2.5專家組,專家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2016年霸州市大氣污染源解析與靶向治理技術方案》、膜采樣數據分析服務、大氣環境決策信息服務、專報服務、駐場服務、組織專家研討會等,為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支持。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