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公開“兩個清單”的說明
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面建立三個清單制度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廊政辦[2014]39號)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廊政辦[2015]4號)文件要求,我市分別于2014年9月和2015年3月先后啟動實施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建設工作。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經自查清理、集中審核、合法性審查等步驟,已于2015年6月底完成。期間,權力清單涉項單位共有42家,累計梳理行政權力2980項。其中:行政許可20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138項、行政處罰2367項、行政強制45項、行政征收23項、行政給付15項、行政裁決10項、行政確認10項、行政獎勵13項、行政監督40項、其他行政權力113項。責任清單涉項單位共有43家,累計梳理責任清單1363項。其中:部門職責526項,與相關部門職責邊界428項(本部門報送153項,綜合其他部門275項),具體工作事項1773項,公共服務事項227項,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182項。2015年8月,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正式在霸州政府門戶網對外公開發布,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截至目前,無任何反饋意見。
按照國務院、省及廊坊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有關精神,市編委辦結合我市實際,于9月15日印發了《霸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清理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具體要求對權力清單中涉及的13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經過多次督導協調,于9月30日初步完成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上報市政府。經過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我市權力清單由原來的2980項,減少到2911項。其中:行政許可224項、行政處罰2367項、行政強制45項、行政征收32項、行政給付15項、行政裁決10項、行政確認17項、行政獎勵13項、行政監督48項、其他行政權力140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