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霸州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河北省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設字〔2022〕6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補齊我市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促進農村消費和農民增收,現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征集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央服務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專項資金聚焦縣域商業體系中的市場缺位和薄弱環節,引導縣域商業網點設施、功能業態、市場主體、消費環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級,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升級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
1.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改造項目。新建或改造一批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整合縣域郵政、供銷、快遞、商貿等物流資源,發揮連鎖商貿流通企業自建物流優勢,開展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等物流快遞共同配送服務,降低物流成本。
2.鄉鎮商貿中心建設改造項目。支持重點商貿流通企業采取自建、改造、股權合作等方式,改造提升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服務網點,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統等設施設備,優化經營環境,豐富居民消費供給。支持在緊靠農村居民生活圈、服務農村常住人口的區域商業中心,打造鄉鎮商業聚集區,拓展消費新業態新場景。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1.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項目進行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其中單個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鄉鎮商貿中心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
2.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持項目征地拆遷、物流補貼、樓堂館所建設,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項目工作經費。
3.項目實施期限為2022年10月至項目最終驗收時(暫定2023年12月底)止,專項資金僅對該期間發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項目投資進行支持。
二、 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在我市內有實體、有實際運營、實際融入和推動當地經濟民生發展,產權明晰、運營穩定,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報項目應具備場地、資金等必要實施條件,能在項目驗收前完成建設,且預期能取得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項目申報:
1.申報項目已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或地方同類財政資金支持;
2.近三年內,項目申報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或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
3.項目申報單位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項目正常實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于2023年9月11日17:00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至霸州市商務局,同時將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bznm317@163..com。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申報表;
2.申報承諾書;
3.項目實施方案,至少包括單位介紹、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建設進度及計劃安排、投資計劃、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4.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場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合作協議、場地照片、納稅證明、財務報表、企業信用報告等。
(二)評審與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主管部門組織第三方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擇優選擇支持項目,并在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評審結果。
(三)項目實施。納入支持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遵守我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建立項目檔案,及時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項目的監督檢查。
(四)評估驗收。項目實施單位需根據主管部門工作安排,提交項目驗收材料,接受項目評估驗收。對通過驗收項目,據實核定項目實際投資額和專項資金支持金額,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撥付支持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調研宣傳,推動政策落地。加強走訪調研,與各類商貿流通企業和廣大縣域消費者進行交流,深入了解企業和消費者訴求,準確把握我市縣域商業發展現狀,為工作較好開展奠定基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各項政策,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商貿經濟重要性的認識,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加快工作進度,提高申報質量。申報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項目申報。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屬事責任,指導項目申報單位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前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評估等方式篩選推薦一批符合政策導向、發展基礎較好、示范帶動作用較強的優質項目,切實發揮好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聯系人:李瑞國 17716570885
呂 超 15103269177
地 址:霸州市迎賓大廈317房間
附件:1.項目申報表
霸州市商務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