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關于行政審批事項中行政監管職能的清理報告
按照廊坊審改辦統一部署,近日,我市審改辦對《霸州市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中15家涉項單位的91項行政監管類審批事項進行清理。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行政監管審批事項調整情況
經過清理調整,涉項的15家單位91項行政監管類審批事項中:取消調整的行政監管審批事項47項;申請將行政監管調整為行政許可的16項,調整為非行政許可的27項。
(一)同意全部取消行政監管調整為其他事項的單位共5家43項。其中:
1、建設局(19項):同意取消,申請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
2、交通局(16項):同意取消,申請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
3、人防辦(1項):同意取消,申請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
4、藥監局(5項):同意取消,申請調整為行政監督。
5、農業局(2項):同意取消,申請調整為行政處罰。
(二)同意部分取消行政監管的單位共2家10項(同意取消2項,申請調整為非行政許可的8項)。其中:
1、商務局(3項):同意取消1項,申請調整為非行政許可2項。
2、國土局(7項):同意取消1項,申請調整為非行政許可6項。
(三)申請將行政監管全部調整為非行政許可的單位5家15項。其中:
物價局(7項)、規劃局(1項)、科技局(1項)、發改局(1項)、畜牧局(5項)
(四)其他意見的單位3家23項(同意取消1項,申請調整為行政確認事項的1項,調整為非行政許可的4項,申請調整為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7項)。其中:
1、公安局(16項):同意取消1項,申請調整為行政許可15項。
2、水務局(5項):不同意取消,申請調整為行政許可1項,調整為非行政許可4項。
3、質監局(2項):同意取消1項(調整為行政確認),申請調整為行政許可1項。
二、《霸州市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調整情況
目前,《霸州市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的審批事項由315項(其中行政許可181項,非行政許可43項,行政監管91項)清理調整到265項(其中行政許可195項,非行政許可70項)。其中:
(一)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50項。其中:取消調整行政監管審批事項47項;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項。分別為:
1、取消調整行政監管審批事項47項。其中:
(1)徹底取消的3項。
(2)調整到其他項目中的44項。其中: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36項,調整為行政監督的5項,調整為行政處罰的2項,調整為行政確認的1項。
2、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項。其中:根據冀政辦[2014]17號文件要求,商務局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1項;規劃局依據上級文件自行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項;經過反復核查發現人防辦重復報送了1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予以刪除。
(二)申請將行政監管審批事項調整為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共17項。
(三)申請將行政監管審批事項調整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共27項。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