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霸政〔2015〕4號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廊坊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文件精神,防止大氣污染,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整治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著力解決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形成“政府統領、部門負責、社會監督、公共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突出抓好重點鄉鎮、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大幅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好轉的總目標,為首都及周邊大氣環境治理、改善作出重要貢獻。
二、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2014年,共監測霸州市城區359天,其中,優良天數為110天,三級及劣于三級天數249天,首要污染物為PM2.5,濃度為0.117mg/m3,綜合污染指數為9.67。(霸州市執行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標準限值:PM10≤0.10mg/m3;SO2≤0.06mg/m3;NO2≤0.08mg/m3)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控制情況。2014年度實施減排工程12項,其中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9個,水污染治理減排項目3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預計分別削減307.42噸、26.75噸、863.87噸、211.06噸,預計削減率分別為2.6%、2.3%、8.1%、10.5%。
(三)2014年大氣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2014年以來,我市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大力開展了大氣污染治理和企業違法排污治理集中行動、環境污染聯合整治等專項行動,積極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累計完成燃煤鍋爐淘汰66臺、69.1蒸噸,拆除自制土爐60臺,完成鍋爐脫硫、除塵新建(改造)3臺、50蒸噸,完成天然氣替代燃煤小鍋爐8臺、25蒸噸;完成鋼鐵行業除塵工程4項,涉及產能942.5萬噸;對105家無任何環保手續、無污染防治設施的企業實施了斷電關停;壓減煉鐵產能52萬噸,削減煤炭消費總量40.86萬噸,淘汰水泥產能80萬噸,淘汰玻璃產能330萬重量箱;整治施工工地58個,面積66萬平方米,整治料場、煤場65家,整治混凝土攪拌站16家,完成了渣土運輸車治理25輛,完成了霸州市乾海環保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建設;淘汰黃標車36684輛,其中,淘汰汽車7329輛,淘汰二、三輪29355輛;完成了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48家,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6輛;抽檢煤炭銷售點95家,耗煤企業35家,對9家銷售點下達了責令停業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對所售高硫劣質煤就地封存。同時,全力做好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會議期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制定了亞太經合組織會議霸州市空氣質量保障措施,并簽訂了市鄉村三級責任狀,對上級下達的83家停產企業、47家停工工地,選派駐廠(場)監督人員,實行24小時駐廠(場),確保按要求全部停工。同時,嚴格落實最高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擴大停產停工范圍,并成立了12個督導組,對企業、工地、秸稈禁燒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進行不間斷督導檢查。會議期間,累計出動人員3850人,車輛1500余輛次,共停產企業531家,停工工地82個,保障了會議期間的空氣質量。
(四)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盡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多方協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圓滿完成了2014年各項目標任務。但是受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制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仍不容樂觀。2015年,我市將重點組織實施市區綜合整治、集中供熱燃煤鍋爐治理與管控、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揚塵污染治理、機動車尾氣治理、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督導檢查等集中行動,全力做好各項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改善。按照廊坊市《關于認真落實<廊坊市大氣污染治理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年度考核要求,結合《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我市將積極組織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空氣主要污染物濃度逐步降低,到2015年底,實現空氣質量PM2.5濃度比2014年同期下降9%以上。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達的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和《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不斷加大減排力度,確保完成“十二五”期間減排目標任務。
四、工作任務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鍋爐淘汰。到2015年12月底,對市區燃煤茶浴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共計30臺,其中,西市區17臺,東市區13臺;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99臺;對轄區內所有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脫硫、除塵改造,實現達標排放。
2.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以鋼鐵和玻璃兩大行業為重點,鼓勵企業進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治理項目建設,減少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12月底,完成河北前進鋼鐵集團有限公司1#、2#球團脫硫、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窯爐脫硫脫硝工程和路易達孚(霸州)飼料蛋白有限公司35噸鍋爐煤改天然氣工程。
3.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在全市有機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綜合治理,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切實降低空氣質量臭氧濃度。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霸州市恒益化工有限公司、霸州市勝芳聯合化工有限公司和斯百德(河北)有機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VOCs治理工作。完成城區所有餐飲服務行業油煙治理工作。同時,做好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所有新增加的加油站、油罐車都配套建設油氣回收治理設施。
4.城市揚塵污染控制。進一步加大全市建筑工地、渣土運輸車輛整治力度,加強市區道路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作業,深入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全面控制城市揚塵污染。一是加強施工工地整治。由市建設局、勝芳建設局牽頭,各鄉鎮(區、辦)積極配合,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要求,在2015年1月底前對施工區域土方進行完全苫蓋,并在6月底前將所有工地出入口加裝車輛自動清洗系統,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揚塵治理56萬平方米。二是加大渣土運輸車監管力度。由市建設局、勝芳建設局、城管局、交警大隊、交通局、各鄉鎮(區、辦)負責,于2015年3月底前對轄區所有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封閉改裝。對封閉不到位的車輛,采取扣車、處罰、吊銷營運執照及清出霸州市場等措施,堅決控制車輛遺撒。三是加大市區道路濕式機械化清掃保潔比例。市建設局、勝芳建設局分別負責東西市區道路清掃保潔。2015年6月底前,市區濕式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0%。四是擴大綠化面積。增加綠地規模,到2015年12月底前,綠地率達到29.4%,綠化覆蓋率達到33.6%,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3.2平方米。四是加大煤場、料場治理力度。市城管局負責做好城區內煤場、料場、物料堆治理工作,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須入棚入倉。
5.移動源污染防治。一是提升燃油品質。到2015年底全面供應國五車用柴油、汽油。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二是加大機動車管控力度。繼續推進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嚴格執行車輛限行規定,強化施工機械、渣土運輸車輛的尾氣排放監管。市公安局負責全市黃標車、老舊車的淘汰工作,2015年6月底前,淘汰黃標車1828輛。市公安局、交通局負責制定外阜機動車繞行方案,禁止重型柴油貨車駛入市區,到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建設局負責制定全市各類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管理辦法,2015年1月底前,要分別對各類工程機械特別是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尾氣達標檢測,不合格的限期治理,停止營運。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淘汰落后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治理狀況,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規定,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省和廊坊市下達各項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2.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倒逼“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機制。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企業兼并重組,推動壓縮過剩產能。嚴禁核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家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實現煤炭消耗總量負增長。逐步通過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5年底,凈削減煤炭消費56.5萬噸,完成省和廊坊市下達的煤炭消費量削減任務。
2.煤炭清潔利用。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2015年度潔凈型煤推廣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前,我市推廣潔凈型煤3萬噸。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潔凈型煤推廣實施方案,幫助潔凈型煤場做好推廣工作,將霸州鎮、康仙莊鄉、南孟鎮、岔河集鄉等四個鄉鎮作為重點鄉鎮,鼓勵企業在重點鄉鎮進行試點,并幫助企業聯系代銷點,盡快建立起配送服務體系。同時,研究出臺煤炭質量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煤炭管制,杜絕劣質煤進入銷售市場。
3.供熱計量改造。加快推進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進度,由市房管局牽頭,對隆泰D區和麗雅苑小區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底前,完成既有住宅建筑節能改造9萬平方米。
(四)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1.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積極推進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應急、環境信息標準化建設,市公安局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設立獨立的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創新環境監管機制,強化市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各鄉鎮(區、辦)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市環保、發改、工信、公安等部門連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五)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進一步修改完善《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完成空氣質量實時管控平臺建設,實現重污染天氣提早預警預報,反演跟蹤污染物來源,評估本地污染源排放影響,細化應急減排企業名單和比例,做到“一廠一策”,提出科學、有效、可控的減排措施,為降低重污染天氣污染物峰值濃度奠定基礎。各鄉鎮(區、辦)和有關部門負責按照應急響應預案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六)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其他工作
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階梯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15年底前,建設完成霸州勝芳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項目。
2.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大力推廣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到2015年底前,完成河北愛德斯蒂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節能減排綜合利用項目。
五、2015年度大氣防治重點項目及投資情況
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達的目標任務和《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2015年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需要資金96016.45萬元。其中:燃煤工業鍋爐淘汰774.66萬元,工業二氧化硫治理11460萬元,工業氮氧化物治理3360萬元,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30萬元,茶浴爐淘汰50萬元,天然氣替代小鍋爐1200萬元,集中供熱鍋爐治理200萬元,飯店油煙治理175萬元,潔凈型煤推廣資金1590萬元,提升機械化清掃180萬元,城市綠化及補植工程7961萬元,建筑節能改造項目900萬元,揚塵污染治理1330萬元,垃圾焚燒治理60萬元,燃煤鍋爐改天然氣工程288萬元,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9457.79萬元,節能環保產業項目57000萬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主管市長任組長,市環保、公安、建設、城管、商務、交通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并結合工作實際,分別制定本單位實施計劃,明確具體責任人,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各鄉鎮(區、辦)對本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省、市總體部署及控制指標,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市環保局要加強燃煤工業鍋爐、工業二氧化硫、工業煙粉塵治理力度,大力推進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建設進度;同時,協調建立周邊地區城市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科研,削減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市發改局負責優化產業布局調整,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善排污收費、價格與金融貿易政策;市公安局要制定機動車管理措施和保有量控制計劃,黃標車、老舊車淘汰;市建設、房管、城管等部門推進城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城市揚塵控制、城市綠化、煤場及料場治理等;市商務局推動油品升級供應、油氣回收治理,市交通局負責城市郊區國省干道清掃保潔工作。
(三)加強環境監管。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市、鄉鎮(區、辦)、各村(街)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建立健全三級網格(縣、鄉、村)的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四)加強資金保障。市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對大氣污染治理的黃標車淘汰、城市揚塵治理及年度減排工程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加大宣傳力度,宣傳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意義,鼓勵企業自籌資金實施整改;同時,積極向上級申請專項資金,大力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企業實施整改。
附件:1.燃煤工業鍋爐淘汰項目清單
2.工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清單
3.工業氮氧化物治理項目清單
4.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項目清單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