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
為切實保護生態環境,防止空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霸州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雜草及生活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單位和個人,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對焚燒秸稈、垃圾,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秸稈、垃圾露天禁燒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維護我市大氣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通告要求,杜絕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
生態環境局 12369 開發區 7213093
勝芳鎮 7617542 霸州鎮 7212494
南孟鎮 7291076 煎茶鋪鎮 7415211
信安鎮 7451093 堂二里鎮 5680601
揚芬港鎮 7573042 王莊子鎮 7435619
岔河集鄉 7311040 康仙莊鎮 7261290
東楊莊鄉 7376040 東段鄉 7511003
裕華街道辦 7215177 辛章辦 7538154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