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
為加強全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持續改善我市轄區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廊坊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廊坊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域、禁行車輛
(一)全市行政區域以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運營中重型柴油貨車通行。
(二)市主城區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二、禁行時間
自即日起,全天24小時禁行。
三、管控措施
對違反本《通告》駛入禁行區域的車輛,將由交通局、交警大隊、城管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