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絕不手軟,霸州公安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
為確保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霸州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近日,霸州市公安局依法懲治了發生在勝芳鎮、楊芬港鎮等地的10余起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并口頭訓誡警告多人,全力為疫情防控工作創造安全穩定社會環境。
案例1. 妨害社會管理
3月14日,霸州市楊芬港鎮某村村民馬某,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翻越封閉路口,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馬某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2.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
3月18日,霸州市霸州鎮某村民賈某某駕車載著孫某某,在路過防疫卡點時,賈某某拿出自己的通行證幫沒有通行證的孫某某蒙混過關,二人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賈某某、孫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3.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
3月21日,霸州市勝芳鎮某村民郭某某,在疫情封控區不居家隔離并在街上閑逛,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郭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4. 網絡造謠
3月16日14時許,趙某鎮在三河市燕郊鎮自己家中,在明知核酸檢測公告已經發布的情況下,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上發布,后被多人閱讀、評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對趙某鎮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5. 私自繞行進京
3月13日,曲某征駕駛魯牌貨車進北京送貨(非民生物資等可通行車輛),在檢查站接受檢查時,因行程碼帶有星號,不符合通勤北京的條件,被檢查站執法人員勸返,隨即曲某征企圖私自繞行檢查站進京,無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示牌繼而鉆過防線圍擋進入北京,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曲某征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6. 擾亂核酸檢測秩序
3月15日9時許,大城縣公安局留各莊派出所民警在某核酸檢測點維護秩序時,甄某等人在等待檢測隊伍中隨意插隊,民警發現后及時制止,并將甄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調查處理,甄某拒不配合,推搡民警。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甄某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7. 毆打疫情防控人員
3月14日14時許,周某楠在文安鎮某小區拒不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并對疫情防控人員實施毆打。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周某楠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8. 阻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3月15日11時許,在文安縣趙各莊鎮某村,政府工作人員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巡查疫情期間沿街門店的關停情況,在本村一店內,店主郝某不聽工作人員的勸阻,阻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對郝某進行行政處罰。
針對各類涉疫違法行為,霸州公安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隱瞞行程、造謠滋事、哄抬物價、妨害公務等涉疫違法犯罪行為,持續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警方提示
霸州公安提醒廣大市民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密切關注官方權威發布,以政府部門、權威媒體的官方平臺發布為準;對未經證實和來源不明的消息不轉發、不傳播,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自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對發布、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