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居家隔離人員管控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遏制疫情在我市擴散蔓延,有效管控居家隔離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居家隔離人員必須服從“足不出戶”隔離管控要求,自覺承擔防疫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不得離開居住場所、不得和家人及其他人員近距離接觸。對違反隔離管控要求的居家隔離人員,造成不利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居家隔離人員由村街、小區負責在單元門張貼告知書,在居家隔離人員戶門張貼封條實行封閉管理。村街、社區工作者對居家隔離人員的身體、心理、生活等方面進行關注,做好疫情政策規定、管控措施等政策宣傳,發現情況及時上報處置。派出所民警負責居家隔離人員的信息篩查,出現拒絕配合、暴力干擾工作人員工作等情況,將其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三、居家隔離人員要在村街、社區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自行做好體溫監測,對家居物品、生活用品、生活垃圾等進行科學消毒。
四、居家隔離人員在隔離期間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要主動報告村街、社區,并撥打120。
五、居家隔離人員在隔離期間無發熱、咳嗽、乏力等醫學癥狀的,醫學觀察期滿,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方可解除隔離。解除隔離后,由鄉鎮(區、辦)做好解除人員管理檔案的歸檔工作。
六、鼓勵群眾監督舉報。舉報獎勵范圍: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應居家隔離而故意逃脫居家隔離的;瞞報14天內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境外旅行史、病史、密切接觸史的;有非法入境人員進入我市,存在傳染他人風險的。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節給予舉報人獎勵,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造謠、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舉報電話:110。
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