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
廣大城鄉居民:
根據《廊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廊政辦〔2016〕77號)和廊坊市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關于確定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和調整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通知》(廊醫保發〔2020〕49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一)具有我市常住戶籍且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
(二)取得我市居住證且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地戶籍人員。
二、繳費標準和時間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80元;繳費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
三、繳費方式
網上繳費:城鄉居民通過“廊坊醫保”或“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辦理參保繳費。新參保居民必須在“廊坊醫保”公眾號辦理新參保登記手續,審核通過后方可繳費。
四、特殊人群核實錄入繳費工作
(一)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養人員、在冊孤兒、優撫對象、重度殘疾(1-4級)居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父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由市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衛健局、殘聯等部門提供名單(上述人員以2020年10月20日之前在冊的人員名單為準),免費直接入保,個人不需辦理參保手續。
(二)出生6個月內的新生兒,可先繳納2020年度醫療保險費,再繳納2021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五、提供材料
(一)續保人員可直接繳費,不需提供任何資料。
(二)新參保的我市戶籍人員需拍照上傳本人身份證(或本人戶口頁)、戶口首頁;新參保的非我市戶籍人員需同時上傳《居住證》(居住證已申辦尚未發放的,可上傳《居住登記憑證》)。
六、待遇時間
本次繳費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參保人員按相關政策享受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救助等醫保待遇。
霸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