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全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行的公告
全市企事業單位、個體運輸業戶: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落實《河北省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冀交〔2020〕364號)和《廊坊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廊交〔2020〕272號)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任務,經市政府同意,現對全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車輛實施禁行。
一、區域內從即日起全天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通行(已加裝污染控制裝置且在質保期內、穩定達到排放標準的除外)。
二、全市所有用車單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從事運輸。
三、全市所有排放檢驗機構,要認真落實實施方案,嚴格檢測,對弄虛作假的機構依法嚴格查處。
四、全市企事業單位和個體運輸業戶要積極參與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進度。
特此公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