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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9-11-22 15:50:25 瀏覽次數: 【字體:

各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立即修訂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報市大氣辦和市生態環境分局備案。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進一步完善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指導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科學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精準開展績效評級,細化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嚴禁“一刀切”。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的精細化水平,在廊坊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生態環境部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大氣函〔2019〕648號)、《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省大氣辦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冀氣領辦〔2019〕141號)、《廊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發生在霸州市行政區域內,需要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范疇。

(四)方案體系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是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應急操作方案及相關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構成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體系,相互銜接、相互支撐。

(五)工作原則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應減少對城市正常運轉的影響,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為前提,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眾健康。

1.以人為本,有效減排。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完善日常管理,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科學制定減排清單,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2.及時預警,科學響應。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分析、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響應,最大限度減緩污染程度。

3.績效評級,差異管控。依法依規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嚴格落實差異化管控要求,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堅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則,嚴禁“一刀切”。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4.措施可行,有據可查。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企業減排措施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

5.安全第一,強化落實。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明確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明確工作程序,實施獎懲并舉,確保應急工作各環節依法、依規、有序、高效執行。

6.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在廊坊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完成市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機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組織開展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方案制定等相關工作。

總指揮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市指揮部成員。

(二)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機構,落實全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監督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相關執法部門,依法督導檢查;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編制工作,以及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長兼任,副主任分別由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生態環境分局局長、生態環境分局主管局長擔任。辦公室設立監測預報組、督導考核組和會商組。

成員單位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組成,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見附件1。

(三)鄉鎮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各鄉鎮(區、辦)要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指揮、組織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方案制定等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機構。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氣象和生態環境部門隨時對氣象狀況進行觀測和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PM2.5專家組隨時通過空氣質量實時管控平臺,結合污染物成因分析,以及源解析結果,綜合分析和研判未來3-5天可能出現的空氣質量狀況,為會商提供依據。

(二)會商

氣象、生態環境部門和PM2.5專家組適時開展會商,對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并將會商結果向市指揮部提供相關數據信息,為我市應急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四、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一)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發布和解除

1.預警發布

接到上級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我市立即組織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預警降級和解除

接到上級發布的預警降級或解除信息后,我市立即組織發布預警降級或解除信息,并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響應。

(三)預警級別調整

嚴格按照上級要求提升或降低(解除)應急響應。

(四)預警信息的發布與程序

1.發布程序與方式

當接到上級發布的預警相關信息后,我市立即發布預警相關信息。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接到發布的預警相關信息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2.信息發布對象及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3.預警信息播發要求

(1)政府門戶網站及各級各部門相關門戶網站在應急響應期間始終連續發布相關信息;

(2)公安交警部門利用交通誘導屏在預警期間每半小時滾動發布1次提示信息;同時,在限行區內主要路口設置機動車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3)市廣播電臺在預警期間每小時播報或插播1次相關信息(除錄播、轉播節目外);

(4)市電視臺、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霸州分公司等,在預警期間每小時播發游動字幕提示信息1次(每次2遍,除中央、省、市新聞類節目外);

(5)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手機短信平臺,市氣象局短信平臺,市委網信辦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在接到預警發布指令后,及時發布(一次性)相關信息;

(6)市廣播電視臺要在新霸州報上,立即發布詳細預警信息,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等,特殊情況當日不能發布的,于次日上午及時發布;預警期間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各村街(社區)等基層組織在預警期間,利用各類宣傳載體,進行持續宣傳動員。

五、方案修訂

根據《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我市進一步完善了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增強了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督促、指導各鄉鎮(區、辦)和市直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門的應急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內容包括: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響應、信息上報、督導檢查等具體流程;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應督導、指導相關工業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應急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實施方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并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序。

(一)成立工作小組

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修訂工作小組,明確負責人和小組成員單位(生態環境、發改、科工、交通、商務、供電等部門),下設方案文本編制組、績效評級管理組、減排清單編制組、征求意見調研組等,必要時聘請行業專家參與相關工作,建立職責明確、流程清晰、效率高效、效果明顯的工作體系。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

組織有關部門,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注冊、排污許可等清單,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涉氣生產工序,確保真實準確。要逐個排查涉氣企業,做到無遺漏、全覆蓋;要逐一摸清涉氣企業生產工藝、產品產量、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設施等情況;要明確涉氣企業的涉氣環節和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優先管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生產環節;要對環保治理設施正在升級改造的企業、正在建設或建成尚未進行環保驗收的企業,已停產但具備隨時復產能力的企業進行統計,做好應急減排清單的更新準備。長期停產的企業不得納入減排量核算。

(三)精準開展績效評級

1.績效評級范圍

按照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和省規定的應急減排措施績效分級有關規定,對明確績效分級的行業開展績效評級工作,對工業企業制定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未明確績效分級的行業,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績效分級指標,明確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確保全市范圍內同一行業的績效分級指標保持一致。

2.績效評級原則

(1)“短板”原則。在評級時,需滿足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2)“否定”原則。原則上,存在以下八方面問題的,不得評為A、B級:兩年以來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自動監控數據不能穩定達標,出現多次超標的;存在無證排污、未批先建、批件不符情況的;群眾反映大氣環境問題突出、來信來訪較多的;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沒有按照整改要求按時完成整改,或者存在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鍋爐等使用燃煤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大宗物料和清潔汽車運輸比例低于80%的。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廊坊市要求對我市企業開展績效評級工作,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工業企業績效評級結果,應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涉密企業和工程除外),接受社會監督。

(四)規范填報減排清單

1.確定應急減排基數

減排基數應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基礎排放量是對全社會排放量進行核算;應急減排基數是基礎排放量扣除當年常規治理措施減排量,并疊加當年新增產能導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業源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當地實際供暖天數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分季節的細顆粒物(PM2.5)源解析結果確定。

2.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組織有關部門,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注冊、排污許可等清單,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工序,并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簡稱:《部技術指南》)、《河北省十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技術指南》(簡稱:《省技術指南》)和《廊坊市非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差異化管理應急減排措施指導意見(暫行)》(簡稱:《市指導意見》)等規定填報應急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均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視情納入。長期停產企業應在清單中明確說明,不得納入減排量核算;未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提出明確要求,根據減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采取統一應急減排措施。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

3.應急減排項目內容清單

嚴格按照清單填報格式要求,規范填報內容。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企業具體工藝環節、污染物排放量、績效等級、是否在工業園區、運輸方式、運輸量以及不同級別預警采取的應急措施和相應減排量等新增信息;對涉及居民供暖的工業企業,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統一管理的同時,應單獨填報清單,明確供暖戶數、面積、溫度以及替代方案等。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措施并估算減排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括當年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減排量等信息。

(五)完善正面清單制度

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和完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正面鼓勵清單制度。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建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通知》(冀環大氣函〔2019〕1055號)要求,確定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正面清單。原則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列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分類施策、區別對待,在確保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外)。

1.工業企業

包括績效評級為A級企業、環保“領跑者”企業,污染治理高效并穩定達標排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出口企業,以及零排放和微污染涉氣企業等。

清單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對此類企業開展核查,逐一摸清生產工藝、主要產品、治理設施、排污狀況等,逐一開展評估工作。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全或不正常運行、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幫扶提出治理方案,盡快進行整改,確保達到環境管理要求。對重點出口企業,在要求時限完成生產任務期間,可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完成生產任務和訂單后,仍需按應急減排要求執行管控。

2.重點建設工程

省級重點建設工程名單應由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確定。廊坊市確定的本地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應開展走訪幫扶,全面排查,嚴格治理標準,組織達標評估驗收,根據本地環境管理需求,制定本地重點建設工程正面清單。

對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建設工程,應達到八條揚塵污染治理達標驗收標準,即施工工地做到“六個百分百”(工地周邊圍擋100%、物料堆放苫蓋100%、出入車輛沖洗100%、施工地面硬化100%、拆遷濕法作業100%、渣土密閉運輸100%),實現“兩個全覆蓋”(視頻監控、PM10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并聯網),揚塵污染物達標排放,土石方作業霧炮全覆蓋,結構施工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米,設立專業揚塵管理監督員,工程主體防塵網全封閉,建筑物內干凈整潔、無浮塵。

3.保障類企業

保障類企業包括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企業,以及涉軍、涉政生產類企業,為納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提供保障的工業企業。此類企業應實施“以熱定產”、“以量定產”,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原則上,此類企業應達到 B 級績效分級水平。未參與評級的保障類企業,由市政府集中選取,此類企業應為運營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范、污染治理設施完善的優質企業,并本著環保標準從高從嚴、污染防治措施從嚴從細的原則,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要求。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4.保障類車輛

保障類車輛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運輸車輛、為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運輸物料的車輛等。原則上,使用重型載貨車輛的保障類車輛,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運送氨水等危化品車輛除外)。

對列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要嚴格審核,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應急減排要求;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時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備案;要協調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門,為保障類重型載貨車輛發放“綠色通行證”,劃定允許通行路線,確保原輔料能夠通暢運抵。

(六)嚴防“一刀切”

方案修訂,應結合實際情況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驗,按照部、省和廊坊市工作要求,細化工業企業應急響應措施,完善“一廠(場)一策”工作內容,嚴防“一刀切”式的停限產措施。

1.嚴防響應“一刀切”。應急響應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當污染達到相應級別時,再采取公眾防護措施,公眾防護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可分開執行。

2.嚴防限行“一刀切”。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在應急響應車輛限行措施中,不包括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救援、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出租車、清潔能源汽車、殘疾人專用車及其他特定車輛。

3.嚴防措施“一刀切”。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且在減排措施落實過程中污染物排放濃度波動較大,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應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按照相關要求,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在滿足減排比例的情況下,避免對涉民生和小微涉氣企業采取停限產措施;難以滿足減排比例時,可對協同處置固廢危廢、垃圾發電(存貯空間允許情況下),以及小微企業適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在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時,應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嚴禁簡單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產方式。

(七)編制“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督導、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其中,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新安裝CEMS和DCS,或驗收不滿一年的企業,數據記錄應具備保存一年以上的能力)。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

應急準備時間是指工業企業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在安全生產許可情況下,應急減排措施開始實施到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所需要的時間。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當我市發布預警時,原則上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即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市指揮部可根據污染物特征值及會商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時段,確需調整應急響應措施的,報廊坊市同意后實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三)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工業企業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部技術指南》、《省技術指南》和《市指導意見》等規定編制的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國四及以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混凝土澆筑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④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工業企業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部技術指南》、《省技術指南》和《市指導意見》等規定編制的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不達標的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國四以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混凝土澆筑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④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有條件的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工業企業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部技術指南》、《省技術指南》和《市指導意見》等規定編制的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不達標的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混凝土澆筑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④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要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并做好業務培訓。市指揮部將結合實際,統籌重污染天氣的監測、會商、接警、預警發布、應急響應等工作。

(二)經費保障。進一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安全保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聚集,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利用等存在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隱患的工業企業,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確保應急減排措施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五)制度保障。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操作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六)落實保障。完善監督檢查制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將開展“雙隨機”“回頭看”等強化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對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按要求落實減排措施、清單外企業照常生產等的,每發現一起算一個問題,納入量化問責,原則上不能超越應急方案中規定的范圍。配合廊坊市組織相關人員及專家,對評價為A級、B級的工業企業進行復核,發現未達到相應績效分級要求、有違法違規行為、應急減排措施執行不到位等情況,立即降為C級處理。

(七)通信與信息保障。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八)醫療衛生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方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八、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

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在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次日,向市指揮部辦公室(生態環境分局)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向廊坊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2日內,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對本次過程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向廊坊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等。

督導考核組對各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并對督導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報市指揮部,對工作緩慢、落實不力的,進行全市通報批評。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工業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根據總結評估結果,實施方案、操作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九、實施方案管理

(一)方案宣傳。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應急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方案培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實施方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方案備案。市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應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重點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一場一策”實施方案,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市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向廊坊市指揮部備案。

(四)方案修訂。《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1.市政府或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市政府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4.廊坊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進行修訂的;

十、附則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向社會公布。2017年10月16日印發的《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附件:

1.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及 職責分工

2.強制性減排措施成員單位分工表

3.企業“一廠一策”公示牌

附件1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及職責分工

 一、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市委書記、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科工局、市水務局、市教體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健局、市廣播電視臺、市報社,供電公司,移動通信霸州分公司、聯通霸州分公司、電信霸州分公司、河北廣電網絡霸州分公司等部門和各鄉鎮(區、辦)主要負責同志。


二、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

      

辦公室

生態環境、發改、住建、科工、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

負責組織落實市政府有關重污染天氣決定;

負責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

指導各成員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編制及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測預報組

氣象局、生態環境分局

負責氣象條件和環境空氣質量的觀測和監測,向市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信息;

完成市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督導考核組

生態環境、公安、住建、城管、科工、應急管理等部門

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落實情況及應急值守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工作不到位或違反通知要求的有關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追責;

完成市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商組

由生態環境、氣象、PM2.5專家組組成

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會商、響應及總結評估和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完成市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注:各組由排在首位的部門牽頭工作

三、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序號

單位名稱

      

1

市委宣傳部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宣傳工作;

負責組織、督導電視臺、報社等主要新聞媒體,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準確向公眾發布相應等級的預警、應急信息;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市司法局

從法律角度審查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涉及重污染天氣應對的規范性文件;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市發改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協助上級發改部門匯總統計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企業名單;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市財政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資金投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能力建設,以及設備維護、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財政預算;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市氣象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提供有關氣象監測預報的服務,向市指揮部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

市生態環境分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的觀測,向市指揮部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內企業重污染天氣期間監管企業限產、限排和停產的工作;

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內企業重污染天氣操作方案的制定工作;

負責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內企業非道路機械污染等應急響應措施;

按照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導檢查;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7

住建部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按照轄區分工負責組織落實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及非道路機械污染等應急響應措施,以及城市建成區嚴禁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工作。

負責對主城區道路的濕法作業、清掃保潔等抑塵工作;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8

市交通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組織落實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工地非道路機械污染等應急響應措施;

負責國省干線公路施工揚塵監督管理;

加強國省干線兩側公路用地內露天焚燒的監督管理;

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9

城管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對渣土運輸揚塵、露天燒烤等進行執法檢查;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0

市公安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統籌制定重污染天氣情況下車輛限行具體措施,保障公眾出行順利;

落實機動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1

市科工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對工業企業料堆揚塵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2

市水務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水務工程揚塵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

負責組織落實水務工程非道路機械污染等應急響應措施;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3

市教體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督導教育機構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直至停課等措施;

督導各體育機構落實減少或停止露天體育項目等活動;

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污染天氣預防與改善個人環境行為的環保知識普及教育;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4

市農業農村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組織落實非道路機械污染等應急響應措施;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5

市商務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負責協助上級商務部門對工業企業外貿訂單情況進行核準、統計和匯總,并報市大氣辦;

負責區重點區域加油站加大管控力度;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6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加大對原散煤經營點、流動銷售散煤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源頭管控;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7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督導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8

市衛健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

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9

市應急管理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0

市廣播電視臺、市報社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配合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健康防護提示、建議性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等信息發布工作,以及重污染天氣知識的宣傳和正確輿論導向等工作;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1

供電公司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保障工作;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移動通信霸州

分公司、聯通霸州分公司、電信霸州分公司、河北廣電網絡霸州分公司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應急響應期間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各鄉鎮(區、辦)

編制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根據市指揮部指示,開展啟動應急響應全面工作;

負責轄區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工作;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件2

強制性減排措施成員單位分工表

預警級別

強制性減排措施各成員單位分工

 

黃色預警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各鄉鎮(區、辦)、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按照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相關工作。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住建、農業農村、水務、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國四及以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相關工作。

三、面源管控措施。

住建、交通等部門負責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相關工作。

各鄉鎮(區、辦)負責砂石料廠應停止露天作業相關工作。

住建、交通、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相關工作。

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對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相關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相關工作;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相關工作(冰凍期除外)。

四、公安、城管等部門分別負責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相關工作

 

橙色預警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各鄉鎮(區、辦)、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按照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相關工作。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住建、農業農村、水務、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不達標的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國四及以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相關工作。

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負責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相關工作。

三、面源管控措施。

住建、交通等部門負責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相關工作。

各鄉鎮(區、辦)負責砂石料廠應停止露天作業相關工作。

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相關工作。

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對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相關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相關工作;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相關工作(冰凍期除外)。

四、公安、城管等部門分別負責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相關工作。

 

紅色預警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各鄉鎮(區、辦)、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按照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相關工作。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住建、農業農村、水務、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不達標的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國四及以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負責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相關工作。

三、面源管控措施。

住建、交通等部門負責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相關工作。

各鄉鎮(區、辦)負責砂石料廠應停止露天作業;

住建、交通、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相關工作。

城管、住建、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對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相關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相關工作;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相關工作(冰凍期除外)。

四、公安、城管等部門負責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相關工作。

 附件3

企業“一廠一策”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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