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月20日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按照廊坊市要求,現將《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關于4月20日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報告》(廊環〔2019〕111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迅速啟動重污染天氣二級應急響應,預警啟動時間為4月20日8時,解除時間初步定為4月25日24時。
各鄉鎮(區、辦)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預案職責分工要求,立即采取行動,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期間的各項管控措施,確保預警期間,水泥、制磚等建材行業(玻璃行業除外)、鑄造行業熔鑄工序、所有行業噴涂工段(自動化汽車生產線除外)實施停產措施,大宗物料運輸的重型柴油車最大限度停運。嚴格落實廊坊市大氣辦《關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十條強化管控措施》要求,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每日10時前,將前日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報送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209房間,電話:7288201),并在預警結束后一日內,將應對工作情況總結,以書面(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版形式一并上報市應急響應辦公室。
霸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