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2019年上半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申報鑒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經我局研究,自2019年4月8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9年上半年門診特殊疾病申報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覆蓋人群范圍
2019年度正常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即原新農合及城鎮居民醫保參合參保人員)的居民,患有符合鑒定標準的門診特殊疾病,可向我市醫療保障局申請鑒定(可同時申報多個病種)。
二、申報時間及地點
申報時間:4月8日-30日,上午9:00至11:30(法定節假日除外,工作日下午辦理隨時申報病種鑒定工作,不辦理其他業務)。請申請居民合理安排時間,錯峰提交材料。
申報地點:迎賓大廈信訪接待大廳11號窗口對面。
三、申報鑒定程序
(一)準備鑒定資料
參保患者針對不同的申報病種,準備鑒定所需相關資料。主要包括:
1、《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或《霸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
2、1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不限底色,隨時申報病種需同時提交2張照片)
3、參?;颊呱矸葑C復印件
4、醫保本或醫??◤陀〖?/p>
5、所申報病種的近期診斷證明書
6、全套病歷復印件(包括能夠明確診斷的相關化驗、影像等檢查回報單)
7、病理診斷報告(限癌癥)
8、門診特殊疾病鑒定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出具鑒定資料的醫院要求必須為廊坊地區內二級以上定點醫療醫療機構或廊坊地區外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鑒定資料需加蓋醫院公章(或診斷專用章)。
(二)提交鑒定資料相關要求
提交申請鑒定資料相關要求:
1、復印件全部采用A4型紙張復印。
2、申請的材料統一用紙質檔案袋封裝,一個申請居民一個檔案袋,檔案袋由申請居民自行準備。
3、鑒定資料一經鑒定即建檔封存,如有他用請提前自行復印。
(三)組織專家組成員對申報資料進行鑒定
5月5日開始,對初審資料齊全的,將統一組織廊坊市基本醫療保險“醫藥衛生專家組”專家對提交的資料進行鑒定。由于提交資料不完善或無法確定診斷的,不能通過鑒定!
(四)發放門診特殊疾病專用證
通過鑒定的,發放“霸州市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專用證”,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霸州市醫療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