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副局長解讀《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
近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國家海洋局印發了《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明確了當前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務,提出了海洋管理工作的新舉措、新要求。《中國海洋報》記者日前就有關問題采訪了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石青峰。
記者:此次《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請您介紹一下相關背景和制定過程?
石青峰:海岸線是海洋與陸地分界線,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和資源價值,是發展海洋經濟的前沿陣地。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海岸線和近岸海域開發強度不斷加大,保護與開發的矛盾日益凸顯。由于海岸線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開發利用缺少統籌規劃,多頭管理,管控手段和措施不足,出現了港口開發、臨海工業、城鎮建設大量占用海岸線,自然岸線資源日益縮減,海岸景觀和生態功能遭到破壞,公眾親海空間嚴重不足等問題。
針對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的嚴峻形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文件對實施自然岸線控制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岸線格局”“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對拓展藍色經濟空間、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任務書》中明確了國家海洋局牽頭負責制訂圍填海總量、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方案。國家海洋局黨組對此高度重視,就如何貫徹落實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其中,《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制定從2016年2月啟動,我們組織編寫組開展了專題調研,經過咨詢研討、廣泛聽取沿海省(區、市)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起草了初稿。經征求有關部委以及沿海各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形成送審稿,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記者:《辦法》出臺有哪些制度改革和亮點?
石青峰:《辦法》依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緊迫問題,明確當前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務,尤其在3個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辦法》在管理體制上首次強化了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統籌協調。《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牽頭負責全國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相關工作。沿海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監督管理,將自然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
第二,《辦法》在管理方式上確立了以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為核心的倒逼機制。針對圍填海大量占用自然岸線,海岸生態空間大幅壓縮的趨勢。《辦法》明確國家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將全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制定自然岸線保護與控制的年度計劃,并分解落實。
第三,《辦法》在管理手段上引入了海洋督察和區域限批措施。海岸線粗放、盲目占用,往往與地方政府監管不嚴有關,《辦法》提出將自然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國家海洋局組織開展對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情況進行督察。不能滿足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要求的圍填海項目,用海不予批準。
記者:《辦法》對自然岸線保護提出了哪些舉措?
石青峰:一是實行分類保護。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將海岸線分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類,并提出了分類管控要求,其中嚴格保護岸線要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要求劃定。二是制定管控計劃。為全面落實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標,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省自然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管控年度計劃,并將任務分解落實。三是加強規劃管控。編制省級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涉及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相關規劃應落實自然岸線保有率的管理要求。
記者:《辦法》對海岸線節約利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石青峰:一是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自然岸線。確需占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應嚴格論證和審批,不能滿足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和要求的項目用海不予批準。二是加強占用人工岸線項目的集約節約管理。對占用人工岸線的項目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海控制標準,提高岸線利用效率。三是加強新形成岸線的生態建設,占用海岸線的項目應優先采取人工島、多突堤、區塊組團等布局方式,增加岸線長度,促進海岸線自然化、生態化。
記者:《辦法》對海岸線整治修復提出了哪些要求?
石青峰:《辦法》提出,一是要求編制全國和省級海岸線整治修復5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項目庫。二是明確整治修復項目實施要求,以確保自然岸線保有率為主要目標,明確了項目的類型、技術標準等內容。三是建立完善整治修復投入機制,中央財政海島和海域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開展海岸線整治修復,并提出完善沿海地方政府整治修復資金投入機制、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等要求。
“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海域使用金安排了整治修復項目230余個,其中沙灘修復養護、近岸構筑物清理與清淤疏浚整治、濱海濕地植被種植與恢復、海岸生態廊道建設等與人民群眾需求密切相關的海岸線整治修復工程,已取得顯著成效。
記者:《辦法》出臺對經濟和民生將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石青峰:一方面,目前一些沿海地區,海岸線資源已十分緊張,《辦法》出臺,將促進海岸線開發利用格局優化,有效提高海岸線集約節約利用水平,為沿海區域發展戰略落實和戰略性海洋產業發展提供更多的空間保障。
另一方面,《辦法》實施將加大自然海岸線的保護力度,實施海岸線整治修復工程,引導和促進海岸生態修復與環境整治,提升海岸生態服務功能,滿足人民群眾親海需求。
記者:圍繞《辦法》實施,國家將采取哪些舉措?
石青峰:圍繞《辦法》提出的各項制度及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國家海洋局將采取6大措施,保障《辦法》的落實。
一是落實管控目標與管理措施。《辦法》規定了11個沿海省份自然岸線保有率的具體目標,國家海洋局、沿海各省份將制定自然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管控年度計劃,并將任務分解到沿海市、縣,列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體系。
二是將自然岸線納入海洋生態紅線管控。嚴格保護岸線按生態保護紅線有關要求劃定,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嚴格保護岸段名錄,明確保護邊界,設立保護標識。
三是推進海岸線管理法規、規劃建設。國家將制定《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技術規范》,指導沿海地方編制海岸線保護利用規劃,進一步明確各類岸線的保護利用目標、范圍和長度。目前河北、山東等地均已編制實施了省級海岸線保護利用規劃,明確了全省海岸線保護利用目標。
四是提高海域使用項目占用海岸線的門檻。國家正在組織編制《關于規范和加強生態用海審查的意見》,對占用海岸線的用海項目,在海域使用論證、用海預審、用海審批等環節進一步加強審查,嚴格控制占用海岸線的長度和規模,對不能滿足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要求的用海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五是實施海岸線整治修復工程。國家海洋局將編制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5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項目庫。中央財政海島和海域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開展海岸線整治修復,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整治修復項目,按程序納入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項目庫,給予專項資金獎補。財政部、國家海洋局、沿海各級人民政府將進一步理順海岸線整治修復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
六是強化海岸線動態監測。將海岸線利用動態監測做為海域動態監測的一項重點內容,開展海岸線資源的遙感監測,并對開發利用情況進行評價,進一步強化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記者 路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