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公告的解讀
12月23日,審計署發布了2016年審計結果公告第30號《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圍繞此次公告的有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政策研究室負責同志。
問:總體上看,今年與往年相比,有關部門和地方在部署和推進整改工作方面有哪些變化,有什么特點?
答:這次公告的內容,是針對今年6月份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結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要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嚴肅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追責和問責,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以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倒逼改革,針對一些年年審、年年存在的“頑疾”,抓住體制機制深化改革,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對以各種方式騙取財政資金、違反財政收支規定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強化對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要對照審計查出問題,倒排時間表,按要求逐項、逐條整改。
總的看,有關部門和地方對整改工作是越來越重視,整改力度越來越大。與往年相比,今年整改工作的特點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更加注重落實責任,二是更加注重健全長效機制。
在落實責任方面。首先,更加注重落實整改的主體責任。被審計單位切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有的召開黨委(黨組)會議或部務會議等專題部署整改;有的成立機構專門負責組織整改;有的將整改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有的將整改納入績效考核和內部巡視等工作,確保整改到位。第二,更加注重強化督促檢查。有關地方將整改納入政府督查督辦事項,有關主管部門也加強了對相關領域問題整改的督促檢查,審計署加強了跟蹤檢查。第三,更加注重強化追責問責。建立健全通報批評和追責問責機制,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對相關單位及領導干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在健全長效機制方面。一是更加注重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在及時糾正違紀違法違規問題的同時,注重舉一反三,通過規范管理、堵塞漏洞等方式,不斷提高預算和管理水平,力求從根本上遏制同類問題再發生。二是更加注重創新體制機制。認真研究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積極創新體制機制,完善了有關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
問:在督促和推動整改方面,審計署做了哪些工作?
答:主要措施有:一是堅持邊審計、邊指出問題、邊督促整改,促進立查立改、立改立行;二是堅持把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重要審計內容,持續跟蹤檢查;三是堅持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對相關業務部門的日常督辦事項,落實督促整改責任;四是堅持加強與有關主管監管部門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強化信息溝通與共享,形成督促整改合力;五是堅持整改結果公告制度,將審計工作報告查出問題整改情況與中央部門單位單項整改情況一并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問:根據公告中的具體數據,如何評價整改的成效?
答:公告中詳細列舉了整改落實的全面情況和數據。從這些具體情況分析,可以說今年的整改工作更加扎實、成效更加突出。從領域看,聚焦在推動規范財政管理、惠民政策落實、化解風險隱患、完善體制機制。從方式看,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對具體問題的糾正力度進一步加大。通過追回資金、收繳國庫、歸還資金原渠道、盤活資金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共計1605億元,正在整改中的事項都逐一明確了責任和具體措施、路徑,基本達到了逐項整改落實的要求。
二是推進完善制度機制的力度進一步加大。根據審計指出的問題和建議,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116項。
三是問責追責力度進一步加大。有關部門在糾正處理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過程中,對3229人進行了責任追究,還通過列入“黑名單”、限制申報資金等方式加大對相關單位的懲戒力度。同時,考慮到一些問題尚在進一步梳理和整改落實中,一些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部門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尚在履行有關法定程序,最終的問責力度將會更大。
問:在這些年審計結果公告中,總會講到推進完善制度機制,你能介紹一下這些制度機制的具體情形嗎?
答:在這些年的審計工作中,適應改革發展的形勢要求,我們強調要堅持“兩手抓”,一方面堅持嚴肅揭露重大損害群眾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發揮審計在促進反腐敗和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作用;一方面堅持揭示結構性、體制機制性問題,積極提出審計建議,促進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推進完善制度機制講的主要就是審計的建設性作用,這方面作用有的體現在新出臺的重大決策、重大制度之中,有的落實在重大制度的修訂完善中,有的體現為行業、地區或單位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的健全、細化。比如,這次公告中提到的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116項,大致可分為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推進重大改革的宏觀管理層面的法規規章,如推動出臺了在具有統領作用的重大制度,促進了財稅體制改革、科技創新、脫貧攻堅等領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另一個層面是健全細化行業、地區或單位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如關于財政授權支付、據實結算、中央部門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金融企業不良資產處置、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等方面制度。
我體會,通過審計和整改持續推進相關領域深化改革,既要注重以促進完善頂層設計為切入點,推動出臺具有統領作用的重大制度,也要扎實抓好具體問題的解決,推進健全監管和內部控制體系,為對接重大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礎。審計提出的意見建議,有的還在重大改革過程中統籌考慮,有的重大體制機制建設需要長期持之以恒地努力,這也是漸進式改革的一個突出特點。就如每年審計工作報告集中提出的建議,其中有加強預算管理的共性主線,也有增收節支、規范地方政府債務、清理存量資金、加強國企國資管理等方面的階段性對策,其體現在制度建設中的形式不一而足。下一步,審計在努力實現監督全覆蓋的進程中,將更加注重總體把握、系統分析,注重深入揭示體制機制和制度中存在的障礙和矛盾,及時加以揭示,積極推動整改,更加有力地促進深化改革和體制創新。
問:從公告情況看,有些問題尚未得到全面整改,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審計查出的問題涉及到多個方面,整改這些問題也需要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密切協作、共同推進,有的整改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從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反映的情況看,有一些問題尚未得到全面糾正,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比較復雜,歸納起來主要有幾種情況:第一,一些問題涉及到相關領域的改革,如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機構調整和政府職能轉變、債務監管體系建設等,這些改革正在統籌推進,整改工作需隨著改革逐步深化。第二,一些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或外部條件比較復雜,比如,有的涉及前期有關發展規劃未及時調整或目標實現條件已不完全具備;有的涉及不可控的外部條件,簡單或機械糾正容易造成較大損失或其他不利影響;有些問題涉及難以追溯調整的一過性事項。這些問題的整改工作需要審慎區分情況、深入研究、充分溝通,有序推進。第三,一些問題全面整改面臨一些特殊困難,如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是特定階段的特殊困難,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逐步梳理落實。對于上述幾種問題,有關方面還在進一步清理核實或整改落實之中。同時,由于涉及履行有關法定程序,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事項的查處,以及責任單位、人員的處理處分,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依紀依法調查處理。
問:對公告反映的尚未得到全面糾正、未完成整改的問題,下一步如何督促這些問題整改到位?
答:下一步,我們主要從以下三個層面加強督促:
一是強化被審計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作出了進一步整改的安排和承諾,切實加大整改推進力度,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分類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歷史遺留問題和特殊困難事項,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積極穩妥推進;對涉及重大改革的事項,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相關重大改革舉措落實,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體制機制;對已經整改的問題,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積極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果。
二是強化審計機關的跟蹤督促。審計機關將健全整改檢查跟蹤機制,結合下一步審計工作,進一步加大跟蹤督促力度。建立尚未整改的具體問題臺賬,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檢查督促責任,實行整改落實銷號制度;將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項目的重要內容,加強檢查督促。
三是強化有關方面的協作配合。繼續加強與各級人大、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相關主管部門等協作配合,把審計監督與黨管干部、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起來,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發揮督促整改整體合力,形成倒逼機制。
問:審計機關如何發揮作用,推動實現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長效化呢?
答:主要是加強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做到“三個區分”,即區分是主觀故意違紀違規還是過失犯錯,區分是政策制度法規不完善還是有意違規,區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還是以權謀私等,審慎作出結論和處理。二是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和追責問責力度,對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失職瀆職的問題,堅決查處,嚴肅問責,發揮審計的震懾和威懾作用。三是加大推動完善制度力度,通過深入揭示審計查出問題的體制機制根源,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推動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從源頭上和制度上預防相關問題的發生,實現整改成果的制度化、長效化。四是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加強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的結合,在促使被審計單位及時主動地抓好整改的同時,也有利于推動其他單位舉一反三,自查自改,進一步強化管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