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霸州市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社會氣象觀測信息共享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霸州市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社會氣象觀測信息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問:編制《辦法》背景依據?
答: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和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社會氣象觀測發展指導意見》、《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市相關行業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社會氣象信息共享體制機制,確保在氣象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社會氣象觀測。
問:《辦法》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答:加強全市氣象探測設施的建設管理,建立氣象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和社會氣象觀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統籌布局、統籌設計、統一標準、統籌建設、統籌應用,氣象觀測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氣象探測設施建設的服務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共同構筑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
問:此《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辦法》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總則”,提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意義、法律法規依據、適用范圍、相關名詞解釋等。第二部分“統籌規劃管理”,規定了統籌規劃范圍、各部門所承擔責任等。第三部分“合作協調機構”,明確了合作協調機構的組成和工作內容、機制。第四部分“備案管理”,明確了信息通報及備案制度建立、氣象技術專用裝備標準、計量檢定等內容。第五部分“信息匯交共享”,明確了行業數據和資料匯交共享標準,對不同部門、不同種類氣象數據的匯交范圍、格式、程序等進行規范、匯交數據的使用等內容。
問:《辦法》涉及什么范圍?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境內外投資建設氣象探測設施的行為。
問:《辦法》需要如何操作?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從事氣象探測的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并穩定運行的氣象觀測站,按照中國氣象局令第34號《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5號《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備案。
問:《辦法》中氣象探測設施和社會氣象觀測含義?
答:1、本辦法所稱氣象探測設施,是指具備氣象要素(溫度、濕度、氣壓、風向、風速、雨量、能見度、天氣現象、日照、蒸發、云、太陽輻射、土壤溫度、土壤濕度、大氣成分等)觀測功能的儀器與設備,如氣象站、氣象雷達、測風塔、大氣成分探測站等。2、本辦法所稱社會氣象觀測,是指氣象行業以外的公民個人、社會機構或者企業等開展的氣象觀測活動。
問:《辦法》中探測信息如何共享應用?
答:加強氣象探測信息的行業應用和研究。各部門充分利用技術、資源優勢,聯合開展專業氣象研究與學術交流,不斷提升全社會應用氣象信息趨利避害的水平。推進災害和相關探測信息的共享,促進氣象與相關學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提高防災減災和各行業部門氣象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