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的政策解讀
《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霸政〔2024〕2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于2024年1月24日由市政府印發,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
行政決策貫穿于行政管理的全過程,直接關系著行政管理的成敗。重大行政決策往往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利于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
二、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暫行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重大行政決策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決策啟動
對各方面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研究論證后,報請市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決策程序:
(一)市政府領導同志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交有關單位研究論證;
(二)市政府所屬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應當論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建議理由和依據、解決問題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通過建議、提案等方式提出決策事項建議,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提出書面決策事項建議的,交有關單位研究論證。
2.公眾參與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
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
3.專家論證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4.風險評估
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其他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
5.合法性審查
決策草案提交市政府討論前,應當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討論。
6.集體討論
決策草案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
7.決策后評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可開展決策后評估:
(一)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
(三)市政府認為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