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時代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礦山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是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向社會公布,9月18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張昕等介紹相關情況。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近年來,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出臺一個與新形勢、新體制、新任務、新要求相適應,能夠引領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為做好新時代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張昕介紹,《意見》共7部分24項內容,從嚴格礦山安全準入、推進礦山轉型升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監察責任、推進礦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個方面作出針對性部署安排。同時強化組織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研究配套政策、加強資金保障、建立協調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此外,《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要求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應當配備安全總監。“推動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需要抓住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等‘關鍵少數’。”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司長李峰表示,從實踐來看,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主要負責人精力有限,客觀上需要一個既懂專業又有一定決策權的人來專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意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印發的礦山安全生產領域綱領性文件。張昕說,《意見》既堅持以往好的做法經驗,又注重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提出一系列加強和改進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任務和重要舉措。
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
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是礦山安全生產的工作重點之一。近年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強化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修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手冊》,不斷提升監管執法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我們以危險程度較高、易發生事故的尾礦庫、地下礦山、高陡邊坡露天礦山為監測重點,加快建設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司長薛劍光說,目前,全國所有在用尾礦庫和全部“頭頂庫”都已經建設了在線監測系統,絕大部分都已經聯網接入國家平臺,邊坡現狀高度200米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都建設了邊坡在線監測系統。全國露天礦山邊坡監測、水害監測、視頻監控全部納入“一張網”,將為礦山風險防控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撐。
今年上半年,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通知部署在全國礦山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其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單獨作為一個專項,組織開展全面排查。
“通過專項整治,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人員隊伍管理不統一,違規承包、分包,安全責任懸空,安全投入不足等問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司長孫慶國說,《意見》對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作出進一步要求,明確了非煤礦山安全責任,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承包單位數量、承包單位人員配備和學歷、爆破作業,以及建立自有采掘隊伍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孫慶國表示,下一步將在《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抓緊修訂《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持續加強和改進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斷提升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加快推動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既是理念,也是方法。”張昕表示,《意見》圍繞“事前預防轉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強源頭管控,提高規劃質量,科學設置礦權,嚴格安全準入;二是超前治理災害,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三是提升監測預警科技水平,推廣井下所有作業地點“無監控不作業”。
《意見》在排查治理重大隱患方面,聚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政府部門監管監察責任落實提出三方面針對性舉措。
“《意見》強調礦山企業要定期開展全員全覆蓋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不能局限于礦山企業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而是要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發揮每一名礦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李峰說,企業要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質量,不能只發現小問題,要能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敢于主動自查自改自報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真消除。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在重大隱患消除前跟蹤監管,并監督整改銷號,進一步壓實礦山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整改責任,著力推進重大隱患整改閉環管理,保證查改質效。
此外,強化隱患責任倒查。不僅對重大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排查整改不到位導致重大隱患依然存在的企業,也要追究責任。同時,從政府監管監察方面進一步扣緊責任鏈條,要求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發現重大隱患不處理處罰或跟蹤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張昕表示,下一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動態管理、超前治理,及時預警、迅速處置,把風險化解在隱患前、把隱患消除在事故前,進一步推動我國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確保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記者 劉溫馨、王云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