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優化至2027年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一系列公告,明確多項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政策,為經營主體減負擔、增動能,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為繼續減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公告明確,2027年底前,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與此同時,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也延續至2027年底,即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為繼續推動緩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公告明確,2027年底前,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為支持創業就業,兩部門還發布了公告,明確延續執行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稅收政策至2027年底,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為支持應屆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公告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萬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企業招用上述人員,也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公告還明確了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
“7月2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兩部門的系列公告,是對會議精神的快速落實,延續優化相關稅費支持政策,是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突出表現。”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白景明表示。(記者曲哲涵、王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