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有“章”可循了
寓教于樂的刺繡課、形式多樣的民俗課、動手動腦的科創課……近年來,除開齊開足國家課程外,越來越多樣的地方課程、校本課程讓中小學生們的課表變得豐富起來,發揮了相應的育人功能,開拓了學生的視野,增添了校園文化的亮色。然而,各地各校在這類課程建設過程中也存在定位不準確、建設質量參差不齊、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如何充分激發地方和學校活力,切實增強課程對地方、學校、學生的適應性,發揮課程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功能?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采訪了教育部相關負責人。
究竟哪些內容可以作為校本課程、地方課程內容?對于地方課程,《意見》提出,地方課程應挖掘當地自然風貌、區域經濟、優勢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遺址、紀念場館等方面資源的育人價值,使學生認識家鄉,豐富體驗,拓寬視野,增強綜合素質;要體現多元一體的理念,堅持區域特征與共同要求相統一,強化地方與國家的不可分割性,關注與世界的相互關聯性,弘揚具有統一性和多樣性的中華優秀文化,增強中華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涵養學生家國情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對于校本課程,《意見》則提出課程應服務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培養興趣愛好,發展特長;注重引導學生及時了解經濟社會和科技等新進展、新成果;體現學校文化,增強學校辦學特色,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意見》指導各地各校科學安排地方課程設置,原則上在部分年級開設,一個年級最多開設一門,防止用地方課程擠占甚至替代校本課程;要加強科學設計和專業論證,組織研制課程綱要,強化綜合性、實踐性,并豐富課程載體形式,特別是加強對地方課程必要性的論證,防止與國家課程內容簡單重復。”該負責人表示。
加強對兩類課程開設管理也是《意見》的亮點。《意見》明確,鼓勵將勞動、綜合實踐活動、班團隊活動、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整合實施,相關內容統籌安排,課時打通使用。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實必修、選擇性必修、選修課程規定,合理安排三年課程,避免高一并行科目過多、壓縮必修課程課時、超前學習。
“一要堅持‘凡設必審’‘凡用必審’原則,明確省級、學校審議審核重點;二要嚴格審議審核標準,依據《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重點從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規范性、協同性等方面加強審核;三要規范審議審核行為,明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地市級、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領導職責,注重政治性和專業性雙重把關。此外,要建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審議審核制度、備案制度、課程教學管理制度、專業支持制度和課程監測修訂制度,形成管理鏈條。”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周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