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資格規定》《考試辦法》)。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資格規定》《考試辦法》出臺的背景和過程是什么?
答:2003年10月,原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文件實施20年來,為提升設備監理行業人員能力水平,保障重大工程設備質量安全,促進設備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快速發展,該文件已不適應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要求和設備監理工作的實際需要,亟需進行修訂完善。按照國家深化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的規定,2022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起草了新的《資格規定》《考試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我們對文稿進一步修改完善,于近期印發實施。
問:新的《資格規定》《考試辦法》主要作出了哪些修訂?
答:與過去文件相比,新的《資格規定》《考試辦法》主要作了以下6個方面的修訂:
一是調整了資格制度名稱和考試性質。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的規定,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為水平評價類性質,通過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設備監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為此,新規定將原文件中的“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修改為“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
二是合理降低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參照監理工程師等相近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合理降低了報考設備監理師工作年限要求。同時,增加了設備監理師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避免因降低考試工作年限造成設備監理人員素質下滑。
三是科學調整考試科目。《設備監理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設備監理實務與案例分析》兩門考試科目保持不變。為強化質量管理和項目管理在設備監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將《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調整為《設備工程項目管理》《設備工程質量管理與檢驗》。調整后,考試科目保持4門數量不變,考試成績有效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為4年。
四是規定了免考科目。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時,可以免考《設備工程項目管理》《設備監理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有利于減少重復評價,減輕專業技術人員負擔,促進人員合理流動。
五是促進了職業資格評價與使用的銜接。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關于人才評價與使用相銜接的要求,明確取得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六是強化登記服務并規范繼續教育的工作。要求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應當簡化程序、優化服務;取得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問:2023年度的考試如何安排?
答:2023年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將按照新的《資格規定》《考試辦法》組織實施。目前,我們正在抓緊修訂考試大綱,計劃于4月底前公布。原《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科目《設備監理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設備工程質量管理與檢驗》《設備工程項目管理》《設備監理實務與案例分析》。
歡迎從事設備監理及其相關工作的人員報考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我們將組織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等部門和單位,竭誠為廣大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共同為保障國家重大工程設備質量安全、建設質量強國作出應有的貢獻。